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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黑河学刊 2008年3月总第134期第2期 作者:吴进强,方健能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而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转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次承租人(被转租人)的行为。而房屋租赁各方为了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实现,一般都采取书面合同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等民法作为私法更强调契约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约定有效而...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例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例  案情介绍:2004年3月3日,张某承租金某一旧仓库,并与金某订立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1000元。2005年3月1日,即租期满前一天,金某以10万元的 价格将该租赁厂房出卖给了亲戚王某。张某得知后,认为他也可以出同样的价钱将该厂房买下。便责问金某为什么事先不告知他要出卖厂房,金某认为:一是张某的租期已满;二是以比市场价更低的价钱卖给了自己的亲戚,没有必要与张某商量。后...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当今各国民法所普遍确立的制度,指房屋所有权人转让不动产时,应当在转让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把握该法律规定,要作如下多方面的注意。  一、正确判断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是准确适用房屋租赁优先购买权的前提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根据是承租人的租赁权,所以,正确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性质是适用该优先权的前提...
转租 法律责任
转租 法律责任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对房屋的租赁需求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房屋再行出租给其他人而从中牟取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转租。在转租法律关系中,房产的所有权人称为出租人,俗称大房东,直接租赁所有权人房屋使用的称为承租人,俗称二房东,租赁承租人房屋的为次承租人。我国法律对房屋的转租作了明确的规定,次承租人租房应依法律的规定办事。首先,次承租人向二房东租赁住房...
房东能否采取强制手段收回出租的房屋
房东能否采取强制手段收回出租的房屋租赁期内,房主一般无权解除合同收回住房,即使是租赁期满,或租赁期内房主依法 具有收回住房的理由,也不得自行采取强制措施收回住房。收回住房应事先通知承租 人,并给予必要的觅屋迁让时间。承租人在得到通知后,须积极寻找房源,及时搬迁。 双方当事人若不能就收回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出租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 依诉讼程序解决,即使需要强制搬迁,也须由人民法院进行。
房屋租赁违约起诉书
房屋租赁违约起诉书原 告:夏*****,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被 告:伍****,男,汉族,1986年出生,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金及水电费4500元; 2、终止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及被告的合伙人何****在2009年6月1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座落于太阳桥亚华大市场A2栋****房出租给他们用于教学场地。合同签订一个月...
简版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路 弄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
深圳市房屋租赁中房屋用途如何约定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
两千元哪里租房 四大板块生活便利交通便捷
  乍暖还寒,沪上房屋租赁市场已经开始活跃起来。由于回乡过年的务工人员陆续返沪,加上不少准毕业生开始为离校实习和择业做准备,近期求租2000元左右房源的客户比较多。我爱我家房产近日对2000元左右的租赁房源进行了梳理,本刊特意选出生活配套成熟、交通便利的四个板块房源,供读者参考。     普陀曹杨板块     曹杨板块位于普陀区南部,各类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曹杨新村是沪上知名的大型居住区之一。   借助长...
网络房产信息繁多 租房要小心二房东
  遭遇“二房东”损失近千元   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一笔中介费用是免不了的,于是不少人倾向于在网络上寻找合适的房源。小梁就是这样考虑的,他毕业后在禅城区东建广场附近找了一份工作,考虑到房产中介要收取半月房租,他决定在网上租房。经过搜索,他在本地著名网络论坛上看中了一套“笋盘”。   发帖者自称姓张,在华远西附近拥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为节约开支现在招合租人,家私家电都齐全,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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