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8月1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业内人士提醒:租房前应了解房产底细
因不了解房产真实情况而遭受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业内人士提醒 租房前应了解房产底细 本想花钱租房,却险些将两万多元房款交到骗子手上。昨天(3月17日),心有余悸的高女士致电本报,提醒有租房打算的市民,最好先通过档案查询的方式确定对方是否是真正的房主、有无出租住房的权利,以免造成损失。 据高女士介绍,不久前她通过一条招租广告找到一处房子,当时带她看房的房主出示了身份证和产权证,核实无误后...
租房合同中介自制客户犯嘀咕
  本报讯3月份又到租房高峰期。部分市民在租房、签合同时发现,一些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并非是由工商、建委等单位修订的正规合同,而是公司的自制合同。  市民柴女士告诉记者,通过中介租房,由于合同样式不一样,她有所顾虑。  记者看到柴女士出示的合同,封面无正规合同中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修订的字样。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天置地等一些大的房产中介均使用建委和工商局修订的合同。但也有部...
租给谁也要好好挑选,租客行为会影响房子出售
  记者的一位朋友顾小姐,近日打算把位于杭州城东的一套二手房卖掉。房子挂出去后行情不错,每天都接到不少要求看房的电话,但是由于此前房子还在出租,顾小姐跟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商量后,决定等房子出租到期后再带客户们看房。   来看房的小夫妻,   在门口看了一眼掉头就走   10月下旬的时候,租客终于搬走了,顾小姐兴冲冲地赶往房子里,准备稍做打扫后正式迎客。然而一打开房门,眼前的景象令人目瞪口...
交了2万房租 咋又冒出个房东?
屋再转租给他人的状况也屡见不鲜。在成都的租房者中,就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在 “二房东”那里租住的房屋。一旦产生纠纷,租赁房屋的当事人往往会非常尴尬。王小姐近日在租房时就遇到“真假房东”的怪事。 个案 租房遭遇“真假房东” 某化工器材公司的王小姐与房主安先生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并一次付清房租共计2万元。两个月后,一位自称是房主的张先生找到王小姐,并出示了房产证和天然气缴费卡。原来他才是真正的房主...
租房小心被“二房东”骗了
卷了钱就玩蒸发,骗局套路常见三种   如今租房现象普遍,有闲置房产的市民不少,外来人员独租或合租的情况也很常见。从中滋生出了租下房子后再转租的“二房东”角色,其中有些人就是钻空子蒙了房主又骗房客的不法分子。房子租出好价钱是喜事,租到合适房子也方便了生活,可房主和房客是不是注意这“二房东”了呢?小心,别被他忽悠了――  “二房东”人间蒸发  林先生在市区有一套50多平米的公寓,全家搬入新买的高档住宅小区...
出门在外不容易 租房子需要了解的十大禁忌
1.不贪便宜   低于行情之屋子,必有不利市场及租方的条件。如屋子在风水上不利于住人,曾经死过人或结构有问题等等。   2.不住旧屋   屋子太老,过去必承受太多人间怨气,久住则易受影响。   3.不见符纸   屋内如看见符纸,不管房东如何托词,最好都不要住进去。   4.不邻病家   如屋内有病人,或与房东合住,房东家中有人久病或重病之人,最好都不要搬进去住,免得惹秽气上身 ...
出租屋的装修费应由谁负责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承租人只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
租房市场升温 民警提醒房客小心慎防假房东
随着上班族返岗、学生返校,呼和浩特市二手房租赁市场又逐渐热闹起来。2月9日,在建设街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前,来呼和浩特打工的魏先生告诉记者:“这几天看了不少房子,有的是自己找的,有的是通过中介找的,中介的房子贵,自己找又怕不安全。”记者了解到,很多租房者与魏先生有着同样的困惑。 警方提醒,不少骗租的个案都是不法分子利用房客不熟悉行情、贪便宜而得手的。因此建议房客们在租房前,对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行...
租房陷阱多交易时要多注意
房屋租赁中有不少陷阱,租房一般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即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3...
租房擅自“住改商” 房东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租房后,擅自把住宅变成酒店,房东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市房产管理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出租人应当依法、依租赁合同加强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承租人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餐饮、酒店、生产、办公、库房等经营性用房使用或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等 。 违法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该意见目前...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