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3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该怎么讨租呢?
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该怎么讨租呢?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该怎么讨租呢? 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该怎么讨租呢?
忘掉“租不如买” 重建公共租赁用房体系
忘掉“租不如买” 重建公共租赁用房体系  针对最低收入群体,为其提供廉租房已经毫无争议。但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到底该如何解决他们的居住难题,业界意见尚不统一。说实话,这是中国住房保障体系中最难啃的一块“骨头”,中央政策难落实,地方政府不愿牺牲太多利益,这部分家庭承受力弱却仍倾向于购房,在高房价的煎熬中彷徨忧郁。   目前,全国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0%和20%,上海市大概为11%和13%,律...
签房屋租赁合约
签房屋租赁合约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必备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
中介内幕 提醒你租房不作现金交易
中介内幕 提醒你租房不作现金交易 去年发生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的“坚石”事件令人触目惊心,许多客户钱房两空,最后不得不诉诸法律。虽然最终嫌疑人落网、潘石屹义伸援手的结局大快人心,但是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如何事先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才是最关键的。在“坚石”事件以后,市建委指定了数十家“房屋租赁代理机构”,每家都在市建委交付了60万元的保证金,并指定房屋租金由银行代收代付。这些措施有力地整顿了房屋租赁市场,使想“空...
租房后又与他人合作经营到底算不算是转租
租房后又与他人合作经营到底算不算是转租 张先生在闹市区承租一门面房经营餐馆,但生意一直不是特别红火。前不久,张先生同李先生搞合作,将李先生的资金和管理经验引进了餐馆。但没过几天,该门面房房东跑来说张先生的这一行为是转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其损失。张先生纳闷求解:租房后又与他人合作经营到底算不算转租? 转租指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后又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衡量某种行为是不是转租,主要考虑以下几...
高价租进低价重复租出
高价租进低价重复租出 一家假房屋中介公司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以高价租进、低价租出、一处房屋重复出租多次的手段作案近20起,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此案中被骗的事主多达40余人。 今年6月初,市民崔某来到海淀公安分局经侦队报案称,自己租赁给中介公司的房子,竟被接连以超低价格同时租赁给两个住户。原来,被骗事主崔先生有两间空闲房屋一直想出租。今年4月,崔某在报纸广告上看到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广告,便按照广告...
房屋租赁代理费
正文:房屋租赁代理费 代理收费。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500万元以下 2.5%501~2000万元 2%2001~5000万元 1.5%5001~100000万元 1%1001万元以上 0.5%实行独家代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房屋租赁代理费 房屋租赁代理费
房屋租赁交易
细节一:房东问题。租赁交易中的房东问题一般都是指假房东。即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客缴纳的一年或半年以上租金潜逃。在房东问题上,租房者应在与房东见面后,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求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真实身份。 细节二:收费问题租赁交易中的收费问题一般指...
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的裁判标准
  房屋的房主在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应在出卖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在租赁合同并未到期情况下,出租人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承租人也对该房屋享有租赁权,该租赁权可以对抗新的房屋所有人。目前,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18条。《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
房屋租赁关系解除后装修投入如何处理?
作为承租人对租用房屋的装修,其实质是民法所规定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权,如果要恢复彼此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划算。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