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观无法确认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鉴定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市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或提起诉讼后由司法机构委托市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可分解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在买卖中也称业主、房主、房东?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非所有权人?房客?来行使。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并不...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找谁已竣工交付使用、在保修期内的商品房屋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是第一责任者,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质量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发生商品房质量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方现场查实问题,明确责任,解决质量问题。经管理部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承担责任的,管理部门停办其在建或其它开发项目手续。
关于房子漏雨的房屋质量赔偿标准问题
我是在今年的10月份买下了一套二房一厅的商品房,现在装修后发现了窗台每逢下雨就有渗水情况,我想把房子退了,不知道行不行的,房屋质量赔偿标准又是多少?
律师解答: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2004年,何某看中了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当日将100万余元房款付清。之后,何某又向开发商缴纳了公共设施维修费等各种费用。2005年,何某花了30万余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可是,2005年8月,其房屋开始漏水,未能实际进住。何某就维修和赔偿问题多次找开发商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
判决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解除何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何某购房款及所缴的各种费用,赔偿何某房屋装...
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商品房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
在墙体(包括表面抹灰)或屋面材料长期湿度过大、室内通风不良、温度条件适宜时,潮湿的局部可能形成适宜霉菌滋生的条件,从而产生长霉现象。针对长霉的具体原因,分别解决渗漏、结露或墙体材料未干燥等问题,以解决问题的根源;同时,将长霉的墙面抹灰层铲除并进行杀菌处理,待干燥后再重新进行抹灰或其他装饰。另外,采用具有抗霉菌功能的装饰材料,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Zw${n2\F+b
房产折旧,是指房产在使用时间内损耗的价值。计算时通常采用直减法(使用年限法,定额折旧法),将房产应提取的数额,按使用年限分配。其公式如下:房产每年折旧额=[房产原值(计价时的净值)—残余价值+清理费用]/房产预计使用年限(尚能使用年限)。
房屋耐用年限,是指房屋按其设计功能能正常使用的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
购房者绝大多数不是专业人士,对商品房买卖有关的一些专业术语的理解不够准确,甚至因为理解错误,而对房屋质量问题出现错误的判断,给自己和其他邻居造成一些额外的烦恼,给房屋交接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房屋净高不等于层高,是否是“短斤少两”
赵女士签定购房合同时房屋尚在建设中,合同上规定房屋建好后层高为2.8米,但当她拿到钥匙后,测量的现房层高只有2.65米,而开发商却说这是符合规定的。开发商是...
1、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庄律师: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如果该选号费在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若开发商不退环选号费,可通过向当地建委投诉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2、开发商收取“订金”后,若开发商违约,是否应当双倍返还? 庄律师: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该“订金”与可以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