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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有效吗
导读: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屋的买卖效力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主要是尚未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是否有效的问题,请看本文的相关案例分析:   案情简述:无锡农民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王某系外省人,李某将自己的200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将房屋的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给了王某。双方交易完成后,王某便入住该房屋至今,但一直未...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吗?
导读:现在很多人进行农村房屋买卖后,被房屋出卖人起诉认定无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土地增值以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等因素,房屋现价或拆迁补偿价格高于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反悔,有的要求直接收回已交付的农村房屋,有的要求与买受人共沾拆迁利益。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吗?   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农村宅基地房屋到底能不能买?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会议。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应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宅基地...
购买“农村小产权”风险大
  【基本案情】   2002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工委、管委会决定对XX自然村实施拆迁。原告汪大爷的自建农房属于拆迁范围。2002年1月16日,村委会与汪某签订一份《XX自然村农房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对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了约定。2003年9月底,原告汪大爷获得村委会拆迁安置房一套,即X区XX号。2014年7月1日,原告汪大爷(作为甲方)与被告黄先生(作为乙方,为城镇居民)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认购甲方所有...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可否进行有偿转让
  一、司法机关处理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转让问题的几种意见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从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合同有效。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方为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
  农村集体土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妥善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对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而同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
农村危房改造去哪个部门申请登记
  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居委申请程序是:农村申请危房改造需要这些程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对象予以公示后,再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同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多少钱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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