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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费标准
市物价局、市房地局1997年颁布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规定:普通住宅的公共性物业管理费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使用人交纳,一部分由产权人交纳。   使用人按月交纳费用,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①保洁费:2-5元/户,具体标准同各区县物价局制定;②保安费:3-5元/户。产权人按年交纳费用,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①绿化费:0.55/平方米;②化粪池清淘费:0.3元/平方米;...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6号公布)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二、第七条第二项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第三项修改为:“(三)房地产...
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的裁判标准
  房屋的房主在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应在出卖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在租赁合同并未到期情况下,出租人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承租人也对该房屋享有租赁权,该租赁权可以对抗新的房屋所有人。目前,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18条。《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
物业管理纠纷的防范
导读: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壮大,物业公司也随之迅猛发展壮大,相对地,物业管理纠纷也接踵而至,那么,我们平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呢?物业管理纠纷的防范措施又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壮大,物业公司也随之迅猛发展壮大,相对地,物业管理纠纷也接踵而至,那么,我们平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呢?物业管理纠纷的防范措施又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看...
房地产转让管理条列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以上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单位、...
房屋租赁关系解除后装修投入如何处理?
作为承租人对租用房屋的装修,其实质是民法所规定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权,如果要恢复彼此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划算。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怎样处理物业管理收费纠纷
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焦点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标准、质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 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焦点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标准、质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
房产转让的六大步骤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
房屋预出售告知承租人通知书
  房屋预出售告知承租人通知书   尊敬的承租人 :   本人系 号房屋产权人 ,现因准备将上述房屋以不低于 万人民币价格出售,特发本函提前告知和询问贵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及是否购买该房。   如贵方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及愿意购买该房屋,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书面(签字或盖章)回复我;   如贵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弃购买该房屋,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将放弃购买证明或申明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告知回复我...
物业纠纷怎样跳出“怪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擅自在业主信箱内投放贬损信函,侵犯了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名誉权。而在此之前,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已经盘根错节。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专家认为,物业公司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擅自在业主信箱内投放贬损信函,侵犯了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名誉权。而在此之前,物业...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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