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9月0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网友致业委会:关于在物业更替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原来的物业与相关的单位签订过什么样的协议?新的物业是承认还是不承认?比如,和自来水公司的协议,和供暖单位—大唐热电的协议,和供电局关于高压自管部分的协议,和杨庄中区的一级开发商—兴华开发的协议,与区人防办的协议,与邮局的协议,与歌华有线的协议等等,都需要重新考虑。   2.新的物业进驻后,对原开发商所拥有产权的面积,是否要收取物业费?比如说,未被公摊的面积,从产权角度讲还是属于开发商...
分期开发小区应该成立几个业委会?
  大型小区该成立几个业委会?随着分期开发的小区增多,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专家建议,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委会。但该住宅区内已形成的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可以分别作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近日,上海闵行区某小区业委会成立“卡壳”。该小区一期、二期分别位于报春路南北两侧,业主习惯称之为北...
关于印发《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现将《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使用〈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以及组建业主大会公告示范样张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4]9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组建业主大会公告示范文本.doc 附件2: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变更、注销备案表及备案证明.doc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
成立业主委员会须2/3业主书面同意可行吗
业主如何行使当家权利?通过长时间的耳濡目染,或者亲身实践,"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产权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力"的道理,以及"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已被不少业主和准业主熟知。   可是,记者最近却偶然得知,由建设部制定、现已报国务院审批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业主会的成立应当经拥有物...
业主委员会怎样产生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现时许多住宅小区业主的迫切愿望,因为有了业主委员会,就意味着业主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可以当家作主了。那么,业主委员会是怎么成立的呢?   按照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使用超过1年,已交付使用的建筑...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5]74号 -------------------------------------------------------------------------------- 各区县房地局: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对沪房地资物[2003]456号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
业委会怎么监管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正常运作的经费来源于管理费的收缴。管理公司每年度必须编制管理费年度预算和进行年度管理费用决算。由于各种原因的综合影响,年度管理费决算与年度预算产生较大偏差,有的超预算开支,有的因预算不合理而产生较大节余。因此,做好对物业管理公司费用支出的监督,能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   对超预算开支的管理费决算,管理公司往往以此为理由,在下年度调增管理费收费标准,这样就会增加用户下年度成本费用负担...
九条建议给业主委员会
1、已经入住的小区应尽快成立管委会    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件中规定:“入住率已超过50%的小区,产权人、使用人要求组建管委会的,各区县小区办应当向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发出通知,限期一个月内开始组建管委会的工作。逾期不组建的,区县小区办可以指定产权人、使用人成立筹备组,并按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成立管委会。”“业主应该按照规定首先提出组建管委...
浅议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产生   《物权法草案》中曾经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享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最后正式颁布的《物权法》中又删除了该条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中,我们可以看到立法者删除该条款的立法考虑:“立法部门经调查研究认为,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都是要落在业主身上,目前许多小区没有成立...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