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担任。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公共利益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章程应当就业主...
某小区业主孙某在2004年1月将自己在小区的房子租给张某居住,双方约定由张某向管理处交纳物业服务费。2005年1月,孙某收到小区管理处的欠费催缴函,要求其承担租户张某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孙某就以其与张某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张某承担为由拒绝交纳。二、法律评析: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是否还应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
问题编号为649995的网友留言:在我名下有房产(我和丈夫的共同财产,2002年购买的房改房,丈夫去世后我继承的,)共55平米,2013年办理了继承过户手续,现在想把房卖了,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烟台市地税局回复: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文,继承的房产以其发生继承行为前的购房时间来确定,所以该房产以当时房改时取得的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
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应由住户分担?马先生在一个物业内部认购时订了一套房,半年后,高高兴兴地和其他几十户业主第一批入住。但在交物业管理费时发现,收费标准比原来买房时口头问询的结果多了1元/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是,该幢楼宇还有一部分单元没有卖出去,那部分单元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就要暂时由已入住的业主来承担了。即已入住的这部分业主是楼宇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完全使用者。待到物业都卖出去了。再重新...
问:我老伴生前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如何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能否只更改个名字,不走过户程序?
据了解,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过户,主要有赠与、继承与买卖三种形式。根据上述情况,王贵芝须申请法定继承配偶房产,不能只改名字,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被...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拥护宪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或产权单位代表、使用人担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小区安定团结。不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欠缴物业管理费用的人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担任的,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停任措施。
信报讯昌平区某小区的两名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分别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0元钱的损失赔偿。近日,北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物业纠纷案件。田某称,小区内环境卫生服务差、安保服务不得力,自行车停放无序,电梯无人值守等。与田某住在同一小区的另一原告袁某诉称,他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严重不满,且物业占用公共绿地修建了员工专用的食堂,食堂噪声严重影响自己休息。被告物业公司则辩称,公司曾就服务质量对业...
苏女士:我跟前夫离婚七年了,我们结婚的时候,他父母就先后去世了,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离婚的时候女儿归我,我给女儿改成跟我姓,现在前夫去世了,请问我女儿能继承前夫的遗产吗?前夫的弟弟妹妹说女儿改姓了,不是他们家人,遗产跟女儿没关系,应该由他们俩继承,请问对吗?
蔡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你前夫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是第...
正文: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程序极待规范
《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虽然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是对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保障、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行产生业主委员会”,没有具体规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