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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房产赠与误解?
  网友咨询:   我表哥要结婚了,让我叔叔给他准备婚房。我叔叔想以表哥的名字按揭一套房屋,首付款和按揭款都由我叔叔支付,房子给表哥和未来的表嫂居住。但我叔叔目前还不打算直接将房子赠送给他们。为了避免他们误解,我叔叔该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父母对孩子进行的赠送行为,如果在孩子婚前赠送又没有明示,则属于孩子所有;如果在孩子婚后赠送又没有明示,则属于孩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叔叔如果...
房屋出租期间由谁负责维修房屋
房屋出租期间由谁负责维修房屋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售后公房物业管理费的几点思考
  殷行社区房屋总面积527万平方米,其中售后产权房屋面积350万平方米,现有36家物业公司。几年来,殷行社区物业管理以“满意物业”创建为抓手,积极探索运作机制,不断完善党建联建网络,取得一定成效,有7家物业单位被评为“满意物业”,4个小区被评为部优秀小区,20个小区被评为市优秀小区。但在管理中也出现不少新情况和新矛盾,特别是售后公房的物业管理矛盾尤为突出,需要引起思考并采取相应对策...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诉讼 请求收回赠与房   于某称,2012年8月17日,儿子高某利用她不识字,通过诱骗与其签订《赠与合同》,将她在李沧区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随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人变更为儿子高某。但是从2014年春节前开始,儿子对于某的态度发生了极大转变,经常辱骂、冷落,拒不照料饮食起居,不履行赡养义务,作为80多岁的老人,于某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于某请求撤销房屋的赠与。被告高某辩称,原告所述...
所租房屋协议被卖 租赁者应知情
丁某问:1996年张某将一套房屋出租给我居住,租期为10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2000年12月,张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此房屋依法由其三个儿子继承。2001年10月5日张某的大儿子将此房屋卖给了李某,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二人签订了合同,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张某大儿子告知我其已将房屋卖给了李某的事实,并要求我搬出房屋。我不同意,要求继续租赁,或者买下该房屋。张某的其他两个儿子知...
深圳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确定
  一、物业管理费的确定   根据物业管理中发生的费用,确定收费的项目,并明确其使用的范围,是搞好收费管理的基础。加强物业管理收费的管理,就是要正确处理收费标准与管理水平的关系。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论述,收费标准应对不同服务项目,分别采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议定价第三种不同的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对不同的物业管理水平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实行公平竞争,按质论价,这样,也可促使物业管理公...
赠儿房子 儿去世能不能要回?
  郑先生的老母亲拆迁得到两套房,送了一套给儿子。因为不愿意儿媳妇“占便宜”,就办理了公证,写明房子赠与儿子一人所有。没想到儿子因病走在老母亲前头,老人悲痛中向儿媳妇挑明:“我把房子赠给儿子,属于他一个人的。我儿子过世后,这房子就应该返还给我!”那么,老母亲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送给别人的房子还能再要回来吗?请听北京市天江律师事务所翟振锋律师予以解答。   再婚夫妻分居后要离...
什么样的房屋不能租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租赁:       ①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证明;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④权属有争议的;       ⑤属于违法建筑的;       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⑦已抵押未经授权人同意的;       ⑧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⑨有关法...
物业收费名目多 业主搞不清是否合理
  近日,市民贺先生称,自己在台儿庄金桂家园买的房子正准备装修入住,可是物业公司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费用,让他很不解,安装太阳能要交80元的安装费,装修还要交30元的开工费,他想通过媒体了解一下这些收费是否合理。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小区居民   收费名目多,我们搞不懂   5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金桂家园,进入小区后发现不少地方都还正在施工,在一...
直系亲属赠与房屋需要缴税吗?
  越秀区市民卢先生:我与太太都拥有广州户口,名下共有两套房子,现在我父母作为直系亲属想将他们现有的房屋赠与我,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和税金吗?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答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有关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赠与子女的,暂免征收营业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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