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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应注意的事项
  通过中介机构租房时,委托人应该注意的事项。   1、通过中介租房要签订委托合同   呼和浩特市陈女士咨询:"前段时间,我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子。租房时,房东规定只能两个人住,但我们是4个人租房,中介公司就让我们中间两个人去签合同。我们问中介公司是否可以这样做,中介公司说没有问题。住了一个多月后,房东发现我们是4个人住,要涨房租扣押金。请问这种情况中介公司是否有责任?"   对此,元信律师...
业主遭砸车盗钱 小区监控竟一片空白物业赔三万
  业主下车后把10万元现金放在汽车副驾驶座,3分钟后,业主发现现金丢失。由于小区监控录像空白,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导致案件至今未破。日前,天津市二中院判决小区物业公司属合同违约,赔偿业主3万元。   2008年4月12日17时许,管先生携带10万元现金,驾车到自己居住的宁河县某小区南门物业公司办公室谈事。下车时,管先生把套有黑色塑料袋的现金放到轿车副驾驶座上,并用帽子遮盖。3分钟后,管先生出来发现车窗...
深圳房地产纠纷审理
  从建设项目的构成和实施民事行为效力的基本要求来分析,建设项目转让应具备如下条件: (1)转受让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但受让方受让项目后并非用于再转让或商品房交易的可不受经营范围限制); (2)转让方持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批文、红线图; (3)已作了一定的投资(由于最高法院在“解答”中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投资作比例限制,这一原则也适用...
租赁合同签订定金条款防止对方违约
  签订过房屋租赁合同,却不能够将所租房屋交付给租赁人,在返还过预交的定金之后,又被租赁人告上了法庭。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商贸公司须再付许先生一倍定金。   2008年年底,家住焦作市中站区的许先生与一家商贸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许先生租赁该公司4间平房和一条夹道,租期20年,先交付定金11.5万元。定金交付后,如果许先生违约,商贸公司将不退还定金。若商贸公司违约,则须返还许先生双倍定金。...
健身器断裂老人摔伤 物业不愿“露脸”同意赔偿
  因健身器材突然断裂,晨练老人张大爷摔倒在地,断裂的踏板将其左眼处砸伤。昨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过,一直主张“法律解决”的被告——小区物业,在庭前见到媒体的摄像机后突然转变了态度,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补偿原告损失2000元。 原告诉称,2009年8月1日早晨7时左右,张大爷在其居住的小区运动场内一处踏板上晨练,突然,踏板上方的转轴发生断裂,张大爷侧仰摔在地上,断裂的脚踏板转轴处砸到了张...
房地产评估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就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具体标准是:  ①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按5‰的费率计收;  ②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按2.5‰的费率计收;  ③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按1.5‰的费率计收;  ④房地产价格总额在2001万以上至5000万的,按0.8‰的费率计收;  ⑤房地产...
租赁房屋交房要注意的几点
除了清点好里面的家具和加电之外,要写清楚所交的大门钥匙和房门的钥匙,还有要把房东的所有的大门钥匙和门卡都要让房东交齐,有的房东喜欢故意 留几把钥匙,这对租客是不方便和不安全的。如果钥匙的数量有所隐瞒,等租客知道了还是要要的,所以中介要在事前就做好准备,不要重复的去劳动。 还有有些房子里面有可视电话对讲机,方便开门和设防的,由于业主怕损坏没有交给租客的,也要提醒租客索要,这是租客方便进出和安全的...
动用物业维修基金需要什么程序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   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钟经跃 - 德崇律师事务所—钟经跃律师 -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9020611009050 法学本科学历,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198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二十年,曾在政府城建、房管部门工作。擅长办理各类劳动争议、房地产、交通事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近两千件。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曾获得过市级优秀律师的荣誉称号。温馨提示:24小时律师免费咨询热...
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是否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在09年9月1日施行,自此之后,优先权被侵犯的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赔偿其损失,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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