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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按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下面逐一说明:  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
恶意转卖受赠房屋房产案例纠纷
1999年11月,北京的耿大爷为了感谢一直照顾他的缪女士,办理了公证遗嘱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遗赠给缪女士所有。2009年2月耿大爷去世后,由于与老人的子女之间就诉争房屋归属产生争议,缪女士将老人的子女告上法庭。然而就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缪女士发现耿大爷的儿子耿某某通过欺瞒的手段将诉争房屋的产权变更至其名下,之后又将房屋转卖给了他人,且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在关于遗赠的官司结束,确认诉争房屋属于缪女士所有后,缪女士...
房租要怎么付?租赁中“要命细节”不容忽视
买了房却没变成业主;急于卖房,却赔了夫人又折兵;眼看着缴付房租到了最后期限,房东却“蒸发”了……为什么会有这些窝心事?日前,在“市民与法”论坛上,市人大代表薄海豹律师提醒市民,房屋租赁中的2个“要命细节”不容忽视。房客的优先购买权市民王先生花费150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目前,这套房子身价300万元。可是,王先生不但没能住进去,反而跟卖房人一起成了被告。原来,房子一直被卖房人出租。依照合同法,房东如果要出售...
4城市试点物业税传言再起 财政部:有消息立即公布
针对“物业税在四城市试点获批”的传言,财政部新闻处有关人士表示,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 有媒体22日援引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北京、重庆、深圳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就此传言,有媒体电话采访了财政部新...
房屋赠与公证未过户赠与人死亡赠与无效
房屋赠与公证未过户赠与人死亡赠与无效 2007年9月,张大爷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给孙子小张,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对协议进行了公证,但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张大爷病重,医治无效死亡。张大爷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也包括小张的父亲。此时,张大爷的另外一个儿子、女儿认为该套房屋是父亲的遗产,应作为遗产继承,想出卖该套房屋,房屋款平分。但小张认为,该套房屋是爷爷赠与他的,赠与协议做过公证,不应再...
租赁指南:境外人士如何在国内租赁房屋?
租赁房屋的来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房主的广告信息,直接与房主联系房源;另一种是委托房产经纪公司租赁房屋。一般来讲,在大中城市,出于节省时间和交易安全的考虑,都会委托房产经纪公司租赁房屋。客户在房产经纪公司登记后,经纪公司按客户的要求在选定的地区内寻找符合条件的房屋,第一时间带客户免费看房。客户选定合适的房屋后,由房产经纪公司约房主签约。签约时客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暂住证原件。业主需携带身份...
业主应从何时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应从何时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收回赠与二奶的房产——以道德的方式实践法律
收回赠与二奶的房产——以道德的方式实践法律 不得不承认,包二奶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现象往往是和物质利益挂钩的,说直白一点,一方是要钱,一方是要色,属于钱与色的赤裸裸交易。笔者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了好几次这样的情况:男方在交往过程中,赠送给了女方房产等价值很高的财产,一旦两人因为某种原因分手时,男方又要收回赠与的这些财物,双方解决不了,直到对簿公堂。这引发了笔者的思...
租赁指南:私房出租需交哪些税费又该如何计算
  (一)核定征收应纳税额=月核定税额×纳税期 详见地税局网上的《私房出租单位建筑面积月综合税额表》  (二)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月租金收入大于1000元的才计征营业税)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  4、...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7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原建设部报来《关于申请批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与注册收费的函》(建综函[2007]160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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