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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房屋装修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我在房屋装修时发现了质量问题:次卧装修好的天花板上有一裂缝,并且蔓延到已做好的吊柜处;主卧顶棚也有一条南北方向的裂缝。物业人员和开发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为贯通裂缝。随后,他们在没有权威的法定机构给予客观、公正鉴定和未经我同意修复方案的前提下,擅自进行修理,并且修复的方法过于简单。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如果物业人员和开发商实地查看后认为是贯通裂缝...
物业管理中的维修养护基金
  根据广州市的最新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前核发的,由业主按购房款2%缴交物业管理维修养护基金,第一次缴交3000元,以后按ÿ月1元/平方米缴交,累计不超过购房款2%。维修基金在业主入住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并存人物业所在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帐户,原来已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的,也应转存指定账户,在区局监督下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核发的,由开发商按物业总投资的2%缴交...
因抵押权人过失引发的房产拍卖纠纷
因抵押权人过失引发的房产拍卖纠纷 来源:《拍卖·收藏》作者: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林志聪日期:2009年04月16日访问次数:142 拍卖过程: 2007年7月9日,我司受某法院委托,对被执行人彭某、林某夫妻共有的抵押于某银行(以下简称A银行)的位于市区灯星村东村的房产一幢进行拍卖。我司接受委托后,于7月12日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刊登了拍卖公告,并定于7月27日下午3:30在本司拍卖厅进行公开拍卖。 公告发布后...
购房合同面积缩水引纠纷
  原来合同上的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拿到合同时却发现房屋面积缩水变成58.1平方米。近日,陈先生在南城西平片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取合同的时候却发现房屋面积被篡改,少了1.9平方米。陈先生愤而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推荐阅读:   购房合同   2011最新购房合同范本   房屋面积少了1.9平方米   一般情况下,合同修改也需买卖双方在修改地方签字确认,为什么陈先生会遇到合同篡改的问题呢?陈先生告诉记...
小区车库归属的法律分析
  摘 要:针对我国小区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车库权属纠纷,运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物权理论,分析了小区车库的法律类型、法律性质及其权利归属的法律标准等问题,发现小区车库的权属不能仅仅以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而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基础事实——建筑容积率来确定。?   关键词:车库归属;法律属性;法律标准?   1 小区车库的法律类型?   车库是指住宅小区基地范围内的停车区域。实践中停车位及车库主要表现为四...
房屋租赁协议内容及可终止事项
导读: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中基本的条款是相同的,具体的细节事项约定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添加,那么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呢?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终止协议呢?   一、房屋租赁协议应具体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
租赁纠纷:出租房屋物业费由谁交
           长春某物业服务公司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解释第六条规...
相邻通行纠纷如何解决?
  1、常见的相邻通行纠纷有哪些?   (1)通行权利纠纷;   (2)通行损害赔偿纠纷;   (3)通道挤占、堵截纠纷;   (4)通道变更纠纷。   2、发生相邻通行权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相邻关系人因相互斗气报复而激化矛盾。相邻方素有矛盾或者关系交恶,未能及时化解,积怨很深,造成相邻方相互仇视,只要涉及到对方一点利益,立即就会发生冲突。   (2)相邻当事人法律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
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随着我国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城镇商品房质量问题日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由此引起的商品房质量纠纷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但是,很多购房人由于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索赔:有的小题大做,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笔者在多次代理房产诉讼中体会...
背着妻子卖房,房屋买卖无效
  【基本案情】   1985年L先生从单位分到一套公有住房,1987年L先生与C女士登记结婚,1998年L先生按房改政策买下诉争房屋。2007年6月,L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签订《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将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子女名下。2007年7月,C女士以既不知情也不同意为由,将L先生及其子女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推荐阅读:   逾期交房 可解除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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