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例 案情介绍:2004年3月3日,张某承租金某一旧仓库,并与金某订立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1000元。2005年3月1日,即租期满前一天,金某以10万元的 价格将该租赁厂房出卖给了亲戚王某。张某得知后,认为他也可以出同样的价钱将该厂房买下。便责问金某为什么事先不告知他要出卖厂房,金某认为:一是张某的租期已满;二是以比市场价更低的价钱卖给了自己的亲戚,没有必要与张某商量。后...
导读:有些朋友买了房,但却因为该房的前户主拖欠了好几个月的物业费,担心会影响自己的房产过户,拖欠物业费可以过户吗?拖欠物业费影响过户吗?
所谓的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问:拖欠物业费可以过户吗?拖欠物业费影响...
Q1
问:赠与房屋需要购房资质吗?在北京,我已有两套房了,还能再接受父母赠与的房屋吗?
答:接受赠与房产也是需要有购房资格的,如果您已经有两套住宅房了,就不可以再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了。在北京除了法院拍卖和继承不限购外,其余的房产转移都是受限购的,包括直系之间的赠与。
Q2
问:房子满五唯一,将房子给儿子,走赠与还是买卖,哪个划算?
答:是否走房屋赠与需要看您现在准备赠...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当今各国民法所普遍确立的制度,指房屋所有权人转让不动产时,应当在转让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把握该法律规定,要作如下多方面的注意。 一、正确判断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是准确适用房屋租赁优先购买权的前提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根据是承租人的租赁权,所以,正确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性质是适用该优先权的前提...
导读: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恰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出台,为物业管理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办法”,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分三个部份:
一)开始建设单位缴交的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二)业主缴交的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备更新...
1、哪些情形房屋赠与免个税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
转租 法律责任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对房屋的租赁需求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房屋再行出租给其他人而从中牟取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转租。在转租法律关系中,房产的所有权人称为出租人,俗称大房东,直接租赁所有权人房屋使用的称为承租人,俗称二房东,租赁承租人房屋的为次承租人。我国法律对房屋的转租作了明确的规定,次承租人租房应依法律的规定办事。首先,次承租人向二房东租赁住房...
物业管理费又称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费。所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由此也就生发了物业费的概念。
1、收费方式不规范、收费难度大
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收费...
网友咨询:
我和男友准备办理结婚证。婚前他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作为结婚新房,产权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要求加名,但他父母不同意,事后,我俩秘密签署协议,房子归我们共同所有,并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了我的名字。请问:这份没经过他父母同意的协议有效吗?我在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合法吗?
律师回复: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
房东能否采取强制手段收回出租的房屋租赁期内,房主一般无权解除合同收回住房,即使是租赁期满,或租赁期内房主依法 具有收回住房的理由,也不得自行采取强制措施收回住房。收回住房应事先通知承租 人,并给予必要的觅屋迁让时间。承租人在得到通知后,须积极寻找房源,及时搬迁。 双方当事人若不能就收回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出租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 依诉讼程序解决,即使需要强制搬迁,也须由人民法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