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房转租买卖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
律师回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很多租住公房的“房客”利用政策优惠条件购买了公房产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房主”。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价持续上行,这部分公房成为纠纷的多发地带:承租户名的变更、公房产权的购买及房屋出售后的价款分配等问题成为纠纷的焦点。律师提醒市民交易时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一、变更...
点评:
公房有擅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房屋管理单位将不予办理租赁凭证更换手续,这是公房使用权转让存在的特殊风险。本案中,因上家存在以上情形,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法院判决双倍返还定金,无可非议。
案例
房屋存在违章搭建 使用权买卖受阻
李先生在承租的公房上私自搭建违章建筑,不料引来一系列麻烦。由于按有关规定,此类房屋在恢复原状前不得进行使用权转让,而李先生早前已与人签订了《房屋买卖意向书》,并收取了定金...
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分两种情况: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2、公房承租人...
李某与王某1994年结婚,婚后两人生活在丈夫李某家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产生隔阂,夫妻关系紧张,最后发展到妻子王某带着儿子在外借房居住。由于担心房子的问题,两人的关系一直处于这样的僵持状态。2004年,实在无法忍受的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孩子归自己抚养,并要求分得一半房款。李某也同意离婚,孩子可归李某直接抚养,但他要求继续居住在原来的住房,因为房子是婚前自己购买的产权房,与王...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
公房变为私房,儿子儿媳共同支付了购房款,但产权证仍是公公的名字,儿子儿媳离婚时,这样的房屋应归谁所有呢?按照本月实施的《物权法》,桥东法院判定,房子归公公所有。 程男与张女结婚后一直住在由程男父亲单位所分的房屋内,该房屋的所有权由程父单位享有。实行房改后,程男夫妻共同支付了购房款,房屋由公房变为私房,房屋产权证的姓名登记的仍是程父。程男与张女离婚时,程男主张房屋的所有权由其父亲享有,张女主张...
不可售公房差价交换使用时,各方承租人应填写《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申请书》,并向出租人征询,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互换使用各方承租人应签订由市房地局统一制定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双方应在《交换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交换价格高的公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公房互换使用的审核手续:
1.《申请书》;
2.《交换合同》;
3.《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
购买标准较高的公房的特殊规定一、建国后至1996年底前竣工的室内装潢和设备标准较高的成套独用的高层和多层公有住房(除外销房、花园住宅外)均可出售,并按出售一般标准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的规定计价。
二、1997年1月1日后竣工的室内装潢和设备标准高于《上海市住房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4)的公有住房,在按出售一般标准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的有关规定计价的基础上,应由配房单位以住房室内装潢和设备折旧(五年折旧,即年...
新建住宅楼房出售后,售房单位须按国家规定实行保修。旧住宅楼房出售前,售房单位须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后,售房单位应负责落实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遇有急修工程,要保障及时抢修,同时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维修管理模式,实行业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条件不具备的,暂由售房单位负责。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