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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上市出售程序
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五)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
公房动迁款分割中当事人如何追加?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居住人(以下简称 “ 同住人 ” )、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包含哪些内容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由三部分构成:   1.住宅修缮资金,由购房人按当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5%交纳,出售人按多层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6% 、高层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2%交纳。  2.街坊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由出售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交纳。  3.高层电梯水泵维修更新资金,94房改方案按每部电梯50万元由出售人交纳,95房改方案后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由出售人交纳。
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写几个产权人?
  本文介绍公有住房购买后,是否可以写多个产权人名字。   职工家庭购房时,可申请产权共有。共有人必须符合购买公有住房对象的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其中的同住人是指本处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而居住困难的。对于新分配住房居住不到3年的租赁户,则以住房...
售后公房市场价格的评估思路
  售公有住房指的是多个不同时期、不同单位建造的房屋,时间跨度较大,早的建于六、七十年代,已属陈旧房屋,剩余使用年限不多。晚的建于97年或98年取消实物分配之前,属于新房。由于房改房被拆除后,并没有法律、法规保证原产权人对土地继续享有使用权,同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价值的因素但并不意味着职工购买住房,也同时购买了七十年或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对使用年限所剩无几的陈旧房屋,买房实际上等于买了几年的使...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如何收费?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各市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在售房时,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对发生的维修事项,应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负责承担。   因此,公有住房向个人出售时,要具体明确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设部...
北京出台八项措施 公房使用权可以出售
北京出台八项措施 公房使用权可以出售  今后,国有企业实施搬迁的,要根据职工住房困难的情况预留住房资金,同时企业也可以自行组织危旧房改造来改善企业职工的住房条件。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北京市出台了八项措施,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职 工住房困难问题。  由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房改办、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计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解决国有企业住...
未经同住人同意擅自购买公房,合同被判无效案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4116号 原告瞿某甲,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21号202室。 被告章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弄##号203室。 被告上海浦东新区##物业发展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镇##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陆某兴,总经理。 原告瞿某甲诉被告章某、上海浦东...
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程序
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程序 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购买公房后如何办理产权证
购买公房后如何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向售房单位交纳购房款后,统一由售房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书。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6号)精神,购房人还可持与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到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手续。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部门自接件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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