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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赠送地面车位的承诺无效
买房赠送地面车位的承诺无效 案例简介:汪女士于去年年初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签约时,房产公司书面承诺赠送汪女士地面车位一个,使用权为20年。后房产公司告知汪女士,因地面车位为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故无法兑现承诺。汪女士遂以房产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公司按每月200元支付20年车位使用权损失,共计48000元。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房产公司赠送地面车位的承诺为无效法律...
楼下突现配电房 业主知情权被侵犯?
买房子关注小区景观的同时,别忘了留意电房等设施的位置。收楼时突然发现自家楼下是配电房,市民李先生因此拒绝收楼,并希望能以开发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理由退房。律师回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消费者无权以这个理由要求退房。不愿意住在配电房附近市民李先生去年买了套房子,由于是期房,他只能通过图纸和模型了解房子的方位和户型,购房后未收楼前,开发商也以要保障工地施工安全为理由,拒绝李先...
楼房倾斜“脸贴脸”居民入住心发慌
连日来,家住前进路金隆小区2号楼的居民,反映他们居住的楼房倾斜得越来越厉害,已经贴上了邻近的一栋楼房。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樊城区前进中路社区金隆小区,2号楼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栋楼在建的过程中就发现存在倾斜现象,当时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建好后与邻近的一栋楼房有大约60cm的间距。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惊奇地发现,2号楼倾斜的幅度越来越大,现在快要贴在相邻的那栋楼房上了。  记者随后找到金隆小区...
商铺投资,如何规避风险?
  商业地产"售后包租"存在风险,对其打出的"高回报率"、"若干年后回购"等承诺要慎之又慎-- 投资商铺曾让一些人血本无归2006年5月29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宣布,即日起停止办理产权式商铺的预售许可证,并禁止产权式商铺的销售。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叫停产权式商铺,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其实,早在5月22日,建设部就对外发布风险提示称,以售后包租的形式购房有风险,投资须慎重。据中国商业经...
业主首用物权法 争取车位权益
称自己交纳了150元车位费后,物业公司却并没有给自己车位,导致自己的车辆只能停放在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空地上。家住房山区北潞园小区的王女士,为此依据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将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150元车位费。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此案是《物权法》实施之后,北京车位之争第一案。  昨天,原被告双方围绕《物权法》是否可以溯及以往、何为业主共有空间等几大焦点激烈争论。被...
退房要有理有据
买房人刘女士问:我前不久买了一套新居,可是入住后觉得并不像广告上承诺的那么好。同时发现性能价格比越来越好的房子不断涌现,于是萌生退了这套房,再买更好的房子的想法。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退房呢?   答: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
27户业主状告长沙市政府拆迁违法获胜诉
2009年7月,长沙市拟将岳麓山风景区中的凤凰山庄拆除,并发出了“土地收回令”。2009年8月,27户业主决定起诉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其他法律,终于在2010年3月拿到胜诉判决,成为国内不多见的个案。 然而,在此后的多次拆迁和建设会上,凤凰山庄一再被指为“钉子”。有官员在大会上宣称,当地整体规划都已改变,其他地方都已拆迁,难道为了两栋旧楼就放弃整个建设? 被外界称之为“作茧自缚”的湖...
延迟4个月工程进度缓慢 走法律途径要趁早
■人物:阿政■事件:超时近4个月仍收不了楼 按说有了合同之后好办事,所有的事情都按照合同进行,但往往还是会出现开发商无法遵照合同时间交楼或者办证。当合同上列明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如果走诉讼道路一般会比较容易得到结果。但是,司法诉讼的成本会比较高,特别是延迟交楼的情况出现后,业主最想要的并不是一次判决,而是能够最快地拿到楼。按照律师的说法,有时,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一定要花钱走诉讼道路,可以求助法律援...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工资领吗?
  1、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怎么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2、业主委员会成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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