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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家被水淹不满物业处理 挖掘机堵小区大门
挖掘机堵住小区大门,住户只能从挖掘机吊臂下穿过  西安市华清东路景怡鑫苑小区的住户们最近有点“堵”:小区的南北大门口被一位家中“遭水淹”的业主用挖掘机堵住,480多户居民出入很不方便。   小区大门被堵 业主出入不便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景怡鑫苑小区时,小区北侧的大门口横放着一辆黄色的大型挖掘机。进出大门的人员只能从挖掘机吊臂下经过,或者从挖掘机与大门中间的空隙穿过。受此影响,业主...
三里新城橘苑小区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 要求返还业主损失10万余元
今年10月,三里新城橘苑小区,业委会将一封名为《关于橘苑小区与××物业不再续约的意见征询》的通知单发送到每个业主信箱,大意是,物业服务严重不符合标准,呼吁业主暂缓缴纳物业费、终止续签、向物业公司索赔等。隔天,物业将一份《有此等业委会主任》的传单以同样方式发送到业主信箱,传单里,物业公司老总印先生以第一人称,述说小区业委会杨主任的“吃、拿、卡”行为,说杨主任频频出入“钻石年代”“金曲”等KTV,对此,杨主任...
小偷公然拿箱子拖赃物 物业只赔物业费的五分之一
汉阳玫瑰街赛博园小区有3户人家,大白天同时被盗。为赔偿的问题,业主和物业各执一词。  前日11时许,记者进该小区采访时,大门敞开保安并未阻拦。3栋4单元1003室的夏女士说,11月26日下午,她回家发现一片狼藉,所有柜子都被翻开,小偷连影集、药盒都不放过,几件 首饰不见了,损失约2万元。  该单元9楼和7楼有两家也被盗,702室范先生家两部电脑和3部相机被盗,损失5万多元,小偷还用他家行李箱拖赃物。警察勘...
业主私搭违章建筑 开发商告其侵犯公共利益胜诉
因装修房屋时擅作主张将空调外机挪窝,还在庭院和露台私搭顶棚安装外墙玻璃,业主郑先生被房屋开发商告到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开发商状告小区业主侵犯物业公共利益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业主郑先生限时拆违。 2006年3月21日,郑先生和妻子孙女士与上海新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康定路的一处商品房。一星期后,新宏安公司按约交房,孙女士签署承诺书,同意新宏安公司制定...
楼上漏水迁怒于物业公司;业主拒交物业费败诉
  楼上邻居漏水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难咎其责,故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女士向上海盛源物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1979.67元的判决,而物业公司要求张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未获支持。  张女士系该市盛源花园业主,约定物业管理费为0.77元/月/平方米,但张在女士缴纳了2004年12月前的物业管理费后,以其相邻业主住房漏水损害了自己的权利,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为由未再缴纳...
下属承诺免除1年物业费 物业公司诉业主被驳
  港联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起诉业主张先生需支付拖欠1年的物业费起诉到法院,但张先生却拿出一份该物业公司下属“世纪时空大厦”物业管理处出具的同意免除涉诉物业费《说明》,来“抵冲”该起诉。近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对港联公司之诉不予支持。   2004年3月,联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公司)与昌辉置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港联公司对地处乌鲁木齐北路...
从“美然现象”透视物业管理纠纷
    一、美然事件回顾     1、2002年,开发商北京美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北京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驻北京市朝阳区美然动力街区。     2、2004年8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美然动力街区业委会依法成立并取得备案证明。业委会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公开招标物业管理公司。     3、2004年9月,业委会没有选定北京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服务。此后要求小区的开...
律师解析物业管理案例:如何使业主大会不再形同虚设
   [编者按]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就是其中之一。业主大会作为物业管理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的自我管理小区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正常组织、运作及行使自己的职能和权利是关系小区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生活环境和谐有序的关键所在。笔者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若干建议,希望今后的立法能将业主大会的作用落到实处,使其不再形同虚设。 ...
小区监控设备低劣 业主告开发商要求更新
 1月6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物业管理纠份案判决:被告南通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维修、更新射阳某小区监控设备设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由原、被告双方验收合格或由射阳县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如被告南通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此义务,则按照现行同规格普通普及型监控设备设施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原告射阳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称,2006年5月,被告南通某置业集...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权之争
 业主购买商品房时,要向开发商缴纳总房款2%的房屋维修基金。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但归谁管理、如何使用,大多数业主并不知情。   2007年2月15日,南阳中院终审审结我国首例房屋维修基金纠纷案。   2007年4月3日,因开发商未履行生效判决,业主委员会向法院申请执行。   日前,经过法院执行,开发商将小区274户中的178户、60多万元房屋维修基金分户明细账交到法院,并表示一星期内将其余的分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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