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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市物业费同比涨3.5%
  18日,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通报,2009年,哈市房屋销售价格、房屋租赁价格和物业管理费同比分别上涨2.8%、3.7%和3.5%,土地交易价格同比下降1.6%。   数据显示,2009年,哈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8%。在住宅分类中,多层住宅价格波动幅度最大,全年同比上涨0.7%;高层住宅房屋销售价格全年同比上涨1.0%;高档公寓价格同比上涨2.5%。  2009年,哈市二手房价格涨幅最高,交易价格全年上涨5.9%,高于新建房4.6个百分...
维修基金留存计划的编制
维修基金留存计划的编制 上一讲已讲过维修资金的筹集主要是开发商或房管单位在出售房屋时按总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给物管企业和购房者出资落实首期维修基金(按一定比例)。注意这只是首期,钱会用掉,而物业及其设备设施还存在,还需要继续发挥作用,但它们都会老化磨损。当首期维修金使用完后,这些物业的维修、更新费用从何而来呢?这就需要物管企业的资金管理机构编制好留存计划,通过提前几年甚至十几年或几十年逐年提留,...
物业管理收费太高,法院判决:以评估结论为支付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业主有无约束力?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谁说了算?日前,静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物管费标准应以评估机构的评定为准,并据此支持了物业管理公司追讨业主欠费的诉讼请求。   地处镇宁路上的“爱俪轩”大厦系爱俪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开发的物业。2001 年2月、4月,住宅发展公司与徐某分别购得该小区内的房屋各一套。2001 年6月,开发商委托仲量公司进行小区物业管理,物...
评论:用物业税遏制高房价好像“关公战秦琼”
早在2003年,我国就在北京、辽宁、江苏等10个省市分两批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尽管这些省市的物业税都属于“空转”,没有实现点滴税收,但一切税收环节都与真正收税一样。然而,6年多过去了,虽然媒体和舆论,过一段时间就会炒作一番物业税的开征问题。但物业税至今仍没有清晰的眉目,以及具体的征收模式,这意味着,物业税这个新税种,前景不仅不明朗,而且充满变数。 尽管国家出台物业税,是大势所趋,但要让它承担平抑高...
面积缺斤短两可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一、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或面积缺斤短两,可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首先我们要认清两种法律关系,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关系,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房屋质量问题与面积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由于商品房买卖而产生的,与物业管 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管理费。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应由开发商与业主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
物业税或曲线开征 四大开征方式猜想
有消息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且方案基本已定;另一传言则是物业税已获住建部审批,通过财政部和国务院审批的概率也很大,试点地区为京沪深渝四市,发起地点为重庆;而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特别房产消费税”,也是由重庆市市长黄奇帆透露的。 结合本月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求是》杂志中发文称要研究适时开征物业税;4月6日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工作重点包括有完善房产税制度;以及近段时间,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收费要经土地管理局核准
购房人在签购房合同的同时会被要求签署《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一份完整的公约应包括物业的基本情况,产权人、开发商、物业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 要提醒读者的是,所签订的公约一定要经过北京市土地管理局核准。在近日出台的《高档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之前,物业管理企业应按购房时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
物业管理基金使用与管理中有哪些问题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共用部位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外、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线电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
论证水电周转金该不该交
  在诸多的交房纠纷中,水电周转金也是购房者频频提出疑义的问题之一。水电周转金是属于法定收费项目吗?这笔费用该交还是不该交?种种问题让新业主们困惑不已。   据了解,根据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
长春物业维修基金将由专门机构管理
  备受瞩目的《长春市物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05年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长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刘东伟副局长表示,与《办法》配套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细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细则》也即将出台,《办法》和《细则》将从制度上克服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和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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