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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应从何时开始收
        物业管理费应从何时开始收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由此可见,物业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时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现行的做法是,物业公司从业主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并办理入住手续后,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在向购房人发入住通知时,一般会约定办理...
房屋长期空置不能拒交物业费
房屋长期空置不能拒交物业费   案例介绍:今年65岁的刘先生夫妇住在上海市某小区。前年,老两口到远在澳大利亚的女儿家休养了半年。 去年8月,刘先生夫妇回国。随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刘先生认为,他和老伴一年多都不在家,家中都无人居住,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于是,刘先生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为了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刘先生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
什么情况可拒交物业管理费
从物业管理责任的主体看,业主是第一主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委托关系,物业公司是第二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拒交费用,成了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这种服务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而物业公司是根据业主拥有的房产面积,按每平方米固定金额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在管理费的构成项目中,有些是按年计费的,有些是按月计费的,有些是按面积计费的,有些项目的收费可分,有些项目的收费...
长春维修基金将由专门机构管理
  备受瞩目的《长春市物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05年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长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产权人缴存的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护、更新和改造的专项资金,是房屋的“养老保障金”。据了解,长春市于2001年5月份开始缴存物业维修资...
哪些公用面积不应取物业费
哪些公用面积不应取物业费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不计取物业管理费。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楼外用作公共休息的设施或架空层。以及凡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经营性用房的会所、储蓄所、娱乐会所等,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也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可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的情形
可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的情形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
物业服务费的计费依据与方式
崔永亮 成都理工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一、物业服务收费不合理 1.物业服务费的计费依据不够公平 在《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不尽相同,但是收费依据却基本一致,即一般都是根据业主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和套内...
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政府规制
物业服务市场,虽然同样是由市场机制支撑着的市场,但与一般的市场相比有其特殊性。物业服务市场,是否需要政府介入、政府如何介入,对政府介入此类市场的行为如何规制,显然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地位和作用的一种具体体现。今年 7 月 5 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就拟定的 《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和 《 北京市...
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 物业税仍处研究和准备阶段
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 物业税仍处于研究和准备阶段 正在积极研究环保税制 国税总局有关人士28日在互联网在线访谈中称,物业税的改革目前还处在研究和准备阶段,环境税的征税范围、实施时间、管理机关尚未确定。 有网友提问,是否会用物业税等措施来控制虚高的房价。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表示,税务机关是政策执行机关。对于国务院已经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落实契税“先税后证”、推...
河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1997年6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住宅区,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的,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配套的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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