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主要问题体现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夫妻财产分割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房屋的分割,就夫妻离婚房屋分割方面常见的相关问题作以解答。
推荐阅读: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情况一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案例:马先生与刘小姐2004年结婚。2003年时,马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7年,双方...
离婚时继承房产怎样分割 按照 《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毫无异议的。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离婚分割财产时,作为继承人的一方并没有实际的继承该房屋,即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尚未继承房产的请求是不予处理的,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案情简介】
2005年8月,黎某因结婚需要在城口县城个人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价值13万元。同年11月,黎某与陈某(女)结婚,婚后一直在该房居住。2010年6月,陈某以双方感情不和向城口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当时房子市值已达30多万元)。双方对房屋属黎某婚前个人财产无异议,但对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同共财产产生较大争议。黎某认为,房屋(离婚时的市场价值为13万元)系其婚前以...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存在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当今中国社会,房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
广西女子陈某以愿意嫁给简某为条件,要求简某购买一套房产,并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双方共有。后来两人分手后,陈某却不愿搬出这套房屋。广西南宁市青秀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因恋爱分手而导致的纠纷案,判令陈某返还原告房屋,并搬出该房屋。
推荐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事项
2003年9月,陈某与简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期间陈某表示愿意嫁给简某,但要求...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一、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
离婚房产分割
有些夫妻拥有车辆、公司债券、股份、收藏品、艺术品、其他动产、知识产权收益等,而更多的普通百姓除了房屋可能再没有其它值钱的东西了,没有它,就真是倾家荡产了。可见,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割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财产制可分三类,即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制度、法定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在日常总众多的离婚财产纠纷中,较复...
关于恋爱、婚姻房产如何分配 一、房产分割过程中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此婚前出资购买的期房可属夫妻共同财产 就本案来说,张庭字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到婚后才交付使用及办理产权登记,虽然房屋产权的取得是在婚后即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该房屋作为一项财产,其取得的时间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属于婚前取得。 因为张庭宇在婚前购买该套房屋时,虽说购买的是期房,然而在他与房屋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款时,他只是将货币形态的财产(购房款)转换成了债权形态...
夫妻一方婚前购置房产婚后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先生早年做生意积累了一定财富。考虑到房地产的升值潜力,陈先生将大部分资金购买了房产。1998年4月陈先生结束了多年的单身生活和刘小姐结了婚。婚后,陈先生和刘小姐除了自住一套房屋外,将自己剩余的九套房屋一直用于出租,一年的房租达32万余元。2006年7月俩人的婚姻宣告结束。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刘小姐先提出分割这十套房产,但被陈先生以该房产系其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