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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廉租家庭可享住房配租 从5%提高到30%
正文:30%廉租家庭可享住房配租 从5%提高到30% 市建委昨天发布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现应保尽保,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30%。 股票价值计入家庭资产   办法规定,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5年,在本市生活;人均住房面积、家...
宁夏出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凡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   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宁夏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城市廉租...
巢湖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经2005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及省建设厅、民政厅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舞钢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和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3〕第12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及国家、省政府和平顶山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
四平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四平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廉租住房具体工作。   市财政、民政、发改、税务、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和铁东区、铁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县(市)...
经济适用房怎么进行交易?要注意什么问题?
  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1、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
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
  1、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2、相关政策解读   (1)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满足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和上市交易的,通常的条件是购买满五年。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你怎么看?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私下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而引发的案件,法院认定私下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协议无效,判决转让者王某返还原告购房名额转让金八万元、联系人邢某返还原告购房名额转让金二万三千元。   2006年9月2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将自己在朝阳区垡头地区翠城经济适用房E区范围内部分住房的购买权转让给原告,原告一次性向王某支付人民币8万元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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