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能否用于自住以外的用途?
答: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问:为什么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政策要采取“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答: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已购经济...
借名买房双方反目经适房案件审理陷入两难2010年04月08日0840来源:千龙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近日的一项调研显示:仅该法庭受理的涉及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黑白合同”引发的纠纷,就占到了该庭房屋买卖案件的一成左右。由于目前适用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使该类案件在审理中出现如果严格按照《合同法》判决,到建委无法过户...
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证件为:
1)、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
二手商品房交易缴纳税费及手续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交易 根据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5月20日)规定,现就已购经济适用房(即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上市交易进行讲解。 一、如何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住...
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纠纷案一名中年妇女出资购买了本应属于其八旬继母的经济适用房,并实际占有了该房屋,该妇女的继母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确认涉案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同时判令原告给付被告购房款和装修款34万余元,这起本市首例“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纠纷案”暂告一段落。 今年82岁的王奶奶是被告刘彩丽的继母。2005年,名下的两间平房拆迁后,王奶奶获得拆迁款27.6万...
借名买经适房退房易退钱难 小宋一直不相信“亲朋道义因财而失”这句话,坚信自己与小吴是多长了一个脑袋的“亲兄弟”,其情谊决不会沾染一丁点儿“铜臭”。因此,小吴在自身同样需要住房的情况下,让小宋借用他的名义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恰恰因为这套房屋,俩人最近闹翻了脸。看着得而复失的房子,小宋慨叹:“哥俩儿情谊淡如水,小钱能容大钱争。” 近邻、同学、同行等因...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买卖合同被判无效,差价损失仍须部分赔偿 被告因遇拆迁于2006年2月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因无购房需求故而转让该购房资格予原告,原、被告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第一,被告将购买昌平区回龙观×××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转让给原告,转让金为×万元;第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购房手续,实际由原告向开发商支付所有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第三,被告取得房产证及相关手续后,虽...
[提要]广州市“新社区”计划正式启动,原安居房的发售范围变小近日,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广州尚有3万平方米安居房“待字闺中”。但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办获悉,这3万平方米安居房不再按原有安居房的购买条件销售了,而是集中供
广州市“新社区”计划正式启动,原安居房的发售范围变小
近日,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广州尚有3万平方米安居房“待字闺中”。但记者从广州...
审批内容
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
(四)《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2003〕84号);
(五)《深圳市国家机关事...
集资房,原是有关单位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利用自身闲置用地招集外单位集体或个人、本单位个人的资金,共同解决生产、生活用房而出现的。由于集资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异,一些单位和个人便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甚至公然借机牟取暴利,或采取欺骗手段,损害出资人利益,导致纠纷时有发生。所以,在购买集资房时,要了解购买集资房的风险,购买集资房的注意事项等问题,才能有效防止纠纷。那么购买集资房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