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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虽未登记仍应承担合同责任
  2012年6月,被告余某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兰平借款十万元,约定借期为一个月,未约定利息。借款当日被告余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被告刘阳在借条上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同意以登记在其名下的的商铺为被告余某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将该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使用权证交予抵押在原告兰平处。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讨借款未果,为此原告诉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余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失,并要求被告刘阳在...
买到抵押的房屋,可以解除合同吗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们跟业主和中介公司签订了购买二手房的条约,首期付12万,要求签合同当天先付2万元定金,一周内再付5万元定金,最后5万在过户时付。由于我们买方在签合同时根本不知道业主的房屋还在银行抵押,仍未解押出来,我们按规定时间先付了2万元定金后,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无意见到屋主的房产证复印件上写着 “抵押”才知情的。   现时我们决定不付2月13日另需付的5万元定金外,要求业...
房产抵押未登记 丧失优先受偿权
  案例2012年3月7日,南昌市某物资总公司向陶某借款,双方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2 个月。同时物资总公司以其公司名下的一栋房产的一层提供抵押。同日,陶某将50万元现金交付给物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其后,物资总公司将借据及抵押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陶某。   当月22日,物资总公司再次向陶某借款,双方又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1 个月...
房产抵押未登记,会丧失优先受偿权?
  案例:   2012年3月7日,南昌市某物资总公司向陶某借款,双方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同时物资总公司以其公司名下的一栋房产的一层提供抵押。同日,陶某将50万元现金交付给物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其后,物资总公司将借据及抵押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陶某。   当月22日,物资总公司再次向陶某借款,双方又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
五种类型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介绍
  房地产抵押贷款(以下简称房产抵押贷款)是众多抵押贷款中一种,近年来受我国各地房价的不断攀升的影响,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在众多抵押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目前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在国内已经非常成熟,贷款的途径也较多,我国的主要途径包括:银行、信托、典当、小贷公司、P2P网贷平台。接下来小编将对以上途径进行逐一分析,希望能给需要买房的利亲们提供一些帮助!   银行房产抵押贷款:融资方以本人或者...
福建泰宁县出台二次房产抵押新政
  “可以用房地产二次抵押,这个新政真是一场及时雨,缓解了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3月25日,在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住建局窗口办理顺位抵押贷款登记的廖某兴奋地说。这一新政的出台倾注了泰宁县政协的积极建言。   顺位抵押贷款,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由于金融机构的顾虑和二次抵押制度的不健全,过去泰宁县这项业...
影响企业房贷抵押申请五个因素
  影响企业房贷抵押申请五个因素。许多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资金周转紧张的问题,对此,许多的企业会通过房屋抵押贷款来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有很多的企业即使申请了房屋抵押贷款,但迟迟不能拿到,这又是为什么呢?是不是有什么因素在影响着企业房贷抵押的申请呢?对此,我们通过北京中融嘉业的介绍,来分析一下。   据北京中融嘉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企业只能通过贷款来筹集资金,但,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顺利...
房产抵押公证并不等于房产抵押登记
  在经济交往中,抵押房产的现象经常发生。但不少人出于省麻烦或由于不懂法,往往不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是选择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公证手续。殊不知,房产抵押公证并不等于房产抵押登记,临了要想实现优先受偿权却会遇到不小的阻碍。   【案情】   2013年5月,张先生借给李某人民币50万元,当时约定借期为三个月,到期后连本带息一起归还。李某为了显示自己的履约诚意,还拿出自己名下坐落在市区的一套价...
房产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才具法律效力
  彭女士:我的亲戚因经营需要向我借款百余万元。他的两个姐姐在借款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了名,然后他本人又用一套价值一百五十余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交给了我。请问律师如果亲戚到期不还,我能否要求变卖他的房产,以偿还我的借款?   专业律师:不可以。依据我国现行担保法律规定,以房地产等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方才生效。由于你没有与借款人办理房产...
房子贷款抵押给别人会被收走吗?
  如果把房产证抵押给别人,到期还不了钱,房子就会被收走吗?依据我国现行担保法律规定,以房地产等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方才生效。   如果没有与借款人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仅仅持有债务人的房产、土地证也没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抵押物权无法实现,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欠款,房子也不会被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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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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