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有一定的限制,有个别类型的房屋是不能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具体这些类型有哪些?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以下类型: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
能委托他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吗?
例子:刘先生最近遇到一点资金困难,于是打算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用于抵押贷款来获得资金,但由于自己分身不暇,不能亲自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一般来说,房产抵押贷款是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办理的,但在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时,还需有关委托手续,委托人及代理人应戴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且委托人还需带齐有关房产证明、户口本等,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个共权人的话,还需有关人员一起前往...
一、抵押登记主管部门不统一,造成登记管理权限的冲突
房地不可分,房地又分管。我国迄今没有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登记机关不能统一,各司其职,各行其令。
我国《担保法》第42条规定了4个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即: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林木主管部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房地产权属登记分属两个部门,各自发证、信息不共享、重复收费,令权利人无所适从...
一方面,房产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以下类型: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
王女士急需资金,前往贷款机构申请了房产抵押贷款,贷款进展得很快很顺利。今天她接到贷款机构的电话,让她去房管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王女士十分纳闷:为什么用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用房产抵押贷款,贷款机构都会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是因为,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机构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这是什么证?当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贷款机构贷款后,贷款机构就成了他项权利人,借款...
【案情】
2013年5月,张先生借给李某人民币50万元,当时约定借期为三个月,到期后连本带息一起归还。李某为了显示自己的履约诚意,还拿出自己名下坐落在市区的一套价值60多万元的房产,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与张先生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并未交房产或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个月的期限很快就过去了,李某由于投资失败未能向张先生偿还分文本息。在多次催收未果后,张先生遂于2013年11月份将李某告上了...
2014年5月4日,朱某夫妇因生意周转需要向老朱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为两个月,并由王某作保证。同时,双方约定将朱某的房产作为抵押,但事后并未进行抵押登记。此后,朱某夫妇在借期内除了向老朱支付8600元外,余款至今未还。老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夫妇归还借款本息,王某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担保人王某认为,此借款系抵押借款,借据上清楚记载了是以房产作为抵押,并非纯担保借款,应拍卖抵押财产来处理...
咨询:叶女士借给好友30万元,好友将其名下的房产抵押给叶女士,但碍于情面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请问,这样做是否存在风险?
解答: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则未设立,叶女士在实现债权时存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以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借款人虽然将房产抵押给出借人叶女士,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则未设立,双方只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