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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要为司法机关处置涉讼房地产出具估价报告,报告中往往要涉及三个最基本的概念:一个是公开市场价值,一个是拍卖底价,一个是拍卖保留价。对于前者,由于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严格规定,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后二者,由于《房地产估价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对于什么是底价,什么是保留价,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与起拍价、抵债价又是什么关系,...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的性质与制度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11月16日、2002年2月22日出台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司法解释。国家司法部自2000年以来陆续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前已有黑龙江、重庆、吉林、深圳、四川等十几个省市颁布了地方性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上述各个部门和机关分别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司法解释...
房地产评估有哪些常用方法
房地产评估虽然是专业技术工作,但其原理并不复杂,为了让客户对房地产有一个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对一些常用的评估方法做以下介绍。   1、市场比较法:将要评估的房地产与在评估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要评估的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2、剩余法:预计评估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评估对...
房地产课税估价的三大情况
  房地产课税估价是什么情况?  一、房地产课税估价应按相应税种为核定其计税依据提供服务。  二 、有关房地产税的估价,应按相关税法具体执行。  三、 房地产课税估价宜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并应符合相关税法的有关规定。
什么是物业估价?
  所谓物业估价,就是为特定目的评估物业的特定权益于特定时间的价值的艺术与科学。它是指由专业物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的目的、原则、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物业价格因素的分析,对物业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推测与判断。物业估价应考虑物业的特性及物业市场的所有潜在因素。
办理房屋赠与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直系亲属能办房产赠与吗?   非直系亲属关系也可以办理房产赠与,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房产赠与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赠与房产不限于亲属关系,非亲属可以赠与,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按相关法律政策符合条件的赠与房产可以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
父母资助婚后子媳买房,意思不明推定为赠与
  小黄和小邓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小黄父亲承租的一套公房内。2012年2月,小黄夫妇看中价值64万元的房子。除小黄夫妇按揭贷款44.8万元外,还需支付19.2万元首付款。签约当天,小黄的父亲以转账方式支付了房款19.2万元。此后,开发商出具了载明收取房款19.2万元的发票。   2013年11月,小黄夫妇住进了新房,并被登记为房屋产权人。2016年7月,妻子小邓发现丈夫有外遇,一气之下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小黄的父母在得知小邓起...
解读婚内房产赠与的争议
  沈某和蒋某是夫妻关系。蒋某在婚前全额购买一套房屋,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该房屋与沈某共有。双方在婚内签订了房屋共有协议,但未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如今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沈某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该房屋。蒋某则主张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参与分割。   针对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的,一方请求法院撤销赠与的问题...
赠与房屋因未办过户登记无效?
  一、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登记有效吗?   沪律网网友提问:父亲将房屋赠给儿子,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但产权证没有过户,赠与是否有效?   沪律网律师回答:房屋是不动产,按物权法的规定,其权属以登记为准,赠与时应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该赠与关系是不成立的,赠与人有权反悔。   律师提醒,赠与关系的双方应尽早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避免发生纠纷。   二、房屋赠与无效的情形有哪...
丈夫私自赠予小三的房产,怎么要回?
  网友咨询:   我与丈夫结婚十几年了,婚后买了两套住房,一套自住,另一套出租。最近我去收取租金才知道,丈夫背着我将房屋赠予了小三,当时是找人冒充我过的户。我与丈夫大闹一场,并与小三发生肢体冲突。请问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物权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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