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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实行房产和地产分开登记制度,即房产由建设部门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地产由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重要内容,分开登记存在诸多弊端,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受到各界的质疑,统一登记的呼声由来已久。今年十月一日,《物权法》正式实施,房产地产统一登记更是大势所趋。 一、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必要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
论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司法运用
编者按:在本市的房地产纠纷中,笔者发现,有关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诉讼案件频繁出现,且司法实践对于这类案件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尺度未尽统一。本文作者比较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差异,进而结合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设定和实践状况,得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应当赋予不动产登记的对抗效力;而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效力,则由于与此相配套的登记实质审查制度、错误登记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缺失,及登...
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主题链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地役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记簿...
产权登记的防范法律纠纷
  房地产产权登记的作用,如何办理产权登记,怎样防范房地产产权纠纷,本文为你从多方分析,解读放低长产权登记的法律问题。   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安居乐业的大事。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其以后对该房屋交易、出租、抵押等一切权利的基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依法办理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房屋没有产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出现差错,都有可能使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受损。业主如何...
城市私有房屋登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城市私有房屋应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和。具体有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权登记。公民应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房屋权属登记。公民应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房屋抵押和其它物权登记以及消灭登记。
房屋登记审核中对申请人的要求及期限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因房屋灭...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须知
第一项:产权人为一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1、 产权人为本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与签约时使用的名单一致)2、 产权人为外省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3、 产权人未满18岁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监护人公证书4、 签合同签有委托人的需携带委托书(房地局规定格式)并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带...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由登记部门撤消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房产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
  问:离婚时房产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产双方怎么分   答: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声。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户权登记中末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   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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