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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6 ℃

农村房产执行难
目前,被执行人在农村有房地产的执行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农村,涉及上万元的经济纠纷,当事人除了房子还真拿不出什么值钱的东西。但是这类房子执行起来又有诸多困难,不要说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单单是农村的家族势力就让想买房者望而却步。
据义乌市法院统计,农村房地产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67.5%,在未执行案件中占了64.5%。很多申请人把农村的房地产作为主要可供执行财产向法院提供,但法院对农村房地产处置现状却不容乐观。义乌市法院1~8月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处理房地产案件294件,处理成功仅180件。并且上述执行案件有的因农村房地产难以处理而中止执行,有的虽已经法院处置,但效果不佳,遗留问题很多。
金华县法院执行庭负责人说:“农村房产执行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是买受人取得农村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难。农村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属集体所有,法院在强制转让农村房地产过程中,必然涉及集体所有的地产权益与农民私人所有的房产权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导致法院已强制转让的农村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依法转移,使房产买受人无法取得标志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证。尽管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地随房走’的一般原则,但由于与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衔接不够,实践中买受人拥有法院的强制转让民事裁定书却无法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并且容易使房地产买受人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原因丧失其集体土地使用权。况且农村房地产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情况较普遍,有些是分家所得,有些是继承所得,有些是家庭共同所有。有些房子虽可明确是被执行人自己建造,但目前农村违章建造如超面积、违章升层等现象很普遍。因此,要查清农村房地产的权属难度很大。”
此外,农村房子拍卖时,同是本村人因为相互熟悉,不愿与村民结冤,不好意思买、不敢买的情况也很普遍。集镇上的房子虽说要好一点,但目前集镇上的不少房子也没有办过房产证。
市房管局局长张同玉说:“农村房屋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没有变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能不能发房产证省里正在讨论。另外,发房产证要有计划书、土地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质监书等。有的房屋系违章建房,手续不齐全,所以也发不到房产证。目前,按要求房产证要办到乡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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