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7月1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夫妻之间婚内赠与房产并过户登记的法律效力(2015最新案例)
  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即不能唯登记论,又不能唯婚姻论,应该结合证据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适当裁判,在我国的立法层面,从身份法到财产法的衔接上,有着很多的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应当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明确和处理,以防止类似的案件不断发生。   案情介绍   2009年1月甲女士与乙先生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乙先生有套婚前房屋,婚后,逐次变更到甲女士名下:   (1)2012年3月甲乙双方到某市房...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案情】   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独生子李乙由王某抚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乙所有。后该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仍与王某、李乙在该房中居住。现李乙起诉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腾房,李某则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为由要撤销赠与。   【分歧】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   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未办理过户...
房屋赠与合同可否随意撤销?
  案件回放:   2012年5 月,李某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李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约定:李某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双方将《房产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并随后将房屋产权变更在小李名下。2012年10月,小李妻子朱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吵,并动手与李某撕扯,后虽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2013年4月,李某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诉讼 请求收回赠与房   于某称,2012年8月17日,儿子高某利用她不识字,通过诱骗与其签订《赠与合同》,将她在李沧区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随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人变更为儿子高某。但是从2014年春节前开始,儿子对于某的态度发生了极大转变,经常辱骂、冷落,拒不照料饮食起居,不履行赡养义务,作为80多岁的老人,于某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于某请求撤销房屋的赠与。被告高某辩称,原告所述...
儿子非亲生,是否可以撤销赠与的房屋?
  网友咨询:   我和老伴有一子二女,两个女儿已经出嫁,我们出资给儿子买了两套房产,都登记于他的名下,首付和贷款都是我们二老负担的,但近期我们才发现儿子不是我们亲生的,可能在出生医院抱错了,我们想要回一套房产以后作为遗产留给两个女儿,请问我们能将房产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咨询:刘大爷退休后回到山东老家,想将包头的一套住房赠与儿子,因其无法回来,请问刘大爷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与儿子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解答:赠与合同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因此刘大爷若想将房产赠与儿子,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已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因生活困难撤销赠与
  卜某与刘某原先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取名卜某某,现年17岁,高中二年级。2001年12月10日,卜某和刘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到泗洪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一、子女抚养:女儿卜某某随女方刘某生活,卜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二、房产:家中所有三间正房、一间偏房,经双方协商同意房产权归女儿卜某某所有。经了解,该处房产位于泗洪县外贸公司宿舍区,为砖瓦结构。原本为卜某父亲所有...
儿子不礼貌就撤销房产赠与?
  案例:   父母离婚,协议将住房归妻子所有,父亲的部分则馈赠给12岁的儿子,住房由母子二人居住。但事后父亲以自己生活困难及儿子对自己不礼貌为由,要求撤销赠与行为。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确定该赠与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   父亲肖峰(化名)与母亲刘倩英(化名)于2001年至2003年间在自己的宅基地共同建造了一幢楼房,该房地产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书。2008年2月20日,肖峰在律...
婚前房产婚后赠与能否撤销
  事件概述:陈先生和王女士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在婚前,陈先生出资在市内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陈先生名下。结婚后王女士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陈先生表示同意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不料几个月后,妻子就提出了离婚。   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妻子的一半房产。庭审中陈先生认为,王女士为达到分割房屋的目的,诱使自己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其行为构成欺诈,因此他诉请法院撤销自己对王女士房...
房产赠与需要缴税吗?
  在房产赠予过程中还要交纳以下税。   一、受赠方: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