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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加名作为条件的同居协议有效吗
  网友咨询:   6年前,经邻居介绍,我与赵老先生相识。我因嫌赵老先生年岁大我近20岁,提出若赵老先生同意在所居住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可与他共同生活并照顾他。赵老先生愉快接受,并达成以上述内容为主的书面协议。我们二人同居生活不久后,共同办理了房产证加名事宜。去年10月初,赵老先生因病去世,其子女得知老人的房产已经被加名,便当即向我提出,这是一种借同居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我无权分得房产,...
赠与的房屋还能要回去吗
  网友咨询:   公婆瞒着我以我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2007年年底刚刚交了房。现在我打算与丈夫离婚,我是否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和收益权?儿子才3岁,如果我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公婆有没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律师回复:   从严格的法律关系上讲,你公公婆婆以你儿子的名义购买了房屋,并已交付使用,应当视为是你公公婆婆赠与你儿子个人的房产。因此,在法律上你没有直接的居住和收益的权利。但是,你和丈...
丈夫私自赠予小三的房产,怎么要回?
  网友咨询:   我与丈夫结婚十几年了,婚后买了两套住房,一套自住,另一套出租。最近我去收取租金才知道,丈夫背着我将房屋赠予了小三,当时是找人冒充我过的户。我与丈夫大闹一场,并与小三发生肢体冲突。请问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物权法》规定:...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可免营业税
  此前,为了堵住“假赠与”的税收漏洞,国税总局曾于2006年发文提出,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时,均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到北京,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29日起,北京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时,已无需再提供赠与公证,改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换句话说,从本月起,非直系亲属间的不动产赠与,也可以不用再去公证处...
夫妻之间婚内赠与房产并过户登记的法律效力
  2009年1月甲女士与乙先生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乙先生有套婚前房屋,婚后,逐次变更到甲女士名下:   (1)2012年3月甲乙双方到某市房管局以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的形式申请变更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为双方各占50%的份额。双方填写的申请书内容:乙先生与甲女士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XX市XX区XX小区X号住房一套,证号:(略),当时产权登记在乙先生名下,现因夫妻等相关问题,双方自愿申请将产权人由乙先生变更为乙...
夫妻一方可撤销婚前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吗?
  2004年,梁先生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购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雅居乐的房产一套。2006年与李小姐结婚后,梁某就自愿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大致内容为“本人梁某现自愿同意将其住宅的产权与妻子共同拥有。”但两人一直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作产权变更登记。   因为家庭琐事,梁先生与李小姐时常发生争执,两人的感情也逐渐淡漠了。2013年梁先生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随后又撤回了。第二年,李小姐起诉要离婚,...
男子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反悔 法院:赠与不能反悔
  2014年11月,朱女士与张先生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离婚后张先生将其仅有的一套住房归朱女士与女儿娟娟(化名)所有,并承诺在此房贷款还清2个月后将房屋过户给娟娟。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离婚后,朱女士向银行还清了全部贷款,但在要求张先生履行协议约定将住房过户给女儿时,遭到了张先生的拒绝。双方协商未成,朱女士和女儿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该房屋产权归朱女士...
夫妻之间房产赠与问题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房产赠与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已经给出答案,但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   由于现行《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观点认为,既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夫...
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能否反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第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最...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有无纳税义务
  夫妻俩拥有两套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现夫妻协商,把两套房产分为每人一套。也就是说,每套房产的一半要赠与对方,两本《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每本要变成一个人的名字,产权归一个人所有。那么,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是否有纳税义务?   不需要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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