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所谓其他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
标准房屋转让合同样本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需与代理公司另外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签定合同...
问:去年9月我和李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买下他的一套期房,并付两万元定金。由于开发商不同意做期房权益转让,我们就在协议上约定办出产证后再过户。接下来我按照协议支付30%房款。最近因为房价涨了,他不肯卖房子了,并说没有办出产证转让协议无效。最近我到中介那里去看了预售合同,发现合同上有两个名字,而和我签协议的只是其中一个人。我还能够要求他把房子卖给我吗?如果不能卖的话,他应当赔偿我这段时间房屋涨价的损...
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
“期房限转”政策下买方的风险及对策
作者沪律网 2004年上海市政府颁布《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除商品住房外的其他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预购人进行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预售商品房转...
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 买卖 (2) 交换 (3) 赠与 (4) 以房地产抵债。 (5)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6)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 因企业...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已于1992年11月6日经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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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3)产为整栋房屋或非法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拔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4)让房屋为全民所有制国有资产,应提交当地...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情况现在很普遍,大体分几种: 1、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房产商即可。 2、已付清全部房款,但在银行有抵押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可根据《担保法》49条规定:抵押期间想转让的话,应通知银行并告诉第三方转让物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行为无效。至于银行贷款既可一次性还清后再转让,也可办理转贷手续,由第三方继续还贷都可以,当然双方不忘签订合同权益...
文章介绍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市房地局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的具体管理工作;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转让,让出转让管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管理等相关信息咨询。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房地产转让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房地产转让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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