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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的竞合怎么办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的竞合怎么办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由于在已出租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在实现抵押权时,如果抵押权人想通过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时,就产生了抵押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那么在抵押权和租赁权竞存时,如何协调两...
房屋租赁销售六种犯罪手段 公安提醒避免上当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机关正针对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并指出了其主要犯罪手段,提醒群众避免上当。  6种主要犯罪手段如下:  一是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
夫租房妻不满意租赁协议仍有效
先生以妻子姚某的名义租了胡某的店面,并给了定金。 但事后姚某认为店铺位置偏僻,不同意承租,要求胡某退还所付定金。何先生以妻子的名义与胡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刘律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他人有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
对不定期租赁的期限确定
对不定期租赁的期限确定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就租赁期间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
租赁成交量增四成 低租金装修房易出租
据中原地产研究数据显示:6月租赁成交量环比5月增加40%。二手房买卖因客户观望而受到抑制,而租赁成交明显增加。总体来说,租赁市场供求关系未发生大变化,因此租金保持稳定。小户型和带装修的房源租赁情况比较好,部分品质好的房源租金因此有微幅上涨。 普陀:办公楼附近成交热目前普陀租赁市场表现量平价涨。原因是虽然有一些刚性自住客在观望,但这部分自住客大约只占8%左右。另外,一些带装修的房源由于供需关系...
租赁砍价14招
1、 不要表露对房子有好感; 2、 告之房东已看中其它出租的房子并准备付定金; 3、 告之房东已看中其它房子并付定金,但亦喜欢此房屋,是否能再便宜点儿补偿已付出不能退的定金; 4、 不停找房子的缺点要求降价; 5、 以配套设备不足为由,要求降价,或配齐; 6、 告之自己很满意,但家人有其他的想法,希望便宜点可以解决问题;或者表现出强烈的租房欲望,迫使对方降价; 7、 带着现金,说只要价钱合适马上付定金或签约; 9...
处理房屋承租人欠租的有效方式
处理房屋承租人欠租的有效方式 张伟律师 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本文完成于2006年06月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或遗留物品在房内弃房而去,往往不知如何用恰当的方法去处理。若是通过诉讼解决,漫长的司法程序,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出租人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以理性的方式,做到有理有据,这样不但省时省力,而且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本律师在处理这类时,总结归纳有以下几点...
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时,承租人该如何处理
租赁期间,因房屋出现缺陷而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同时报区主管机关备案。 出租人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承租人可报请区主管机关即时进行核查,经同意后可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 出租人与承租人对前述所称缺陷发生争议时,可请求有关部门鉴定。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收到评估报告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否有效?
  以下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作用。   该案例判决认为,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于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复估。因此,基于正当程序原理,为保护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依法申请复估的权利,拆迁人应将被拆房屋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在裁决过程中,也应当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
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拍卖,承租人是否可就该拍卖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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