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缴纳一直是物管工作的一个瓶颈,这个问题长期无法解决,根本原因是业主和物业管理方一直无法走出物业服务收费的误区。
误区一:享受服务就应缴费 在民事活动中,提供服务的人只能根据事先约定向主动要求服务的人收费,而不能强迫被动接受服务的人交费,被动接受服务的人是否付费,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意愿,即使是政府、法院,也无权进行干涉。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物业管理企业强制要求业主缴纳各种名目物业相关费...
按照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今年1月起,我市二手房赠与将不再免征营业税。
据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重新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因此,我市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赠与同交易一样征收营业税。两年以下征收5.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专业人士认为,这将从政策层面堵塞虚假赠...
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③...
厦门物业推最低收费标准
厦门普通多层住宅物业最低收费标准应为每平方米0.73元/月,高层住宅最低收费标准应为每平方米1.85元/月。
记者昨获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制订出“关于推行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最低服务标准和最低服务价格的建议”报告。
报告中对普通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提出等级式的菜单式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同时确定了相应的劳动定额,制定出各等级服务收费的指导价和浮动幅度。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常...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2009-12-28 朱敏 案情:张某与刘某于1996年结婚,婚后于1997年、1999年分别生育女儿刘一、儿子刘二。后因感情破裂,于2009年协议离婚。该协议第三条约定,夫妻双方共有房屋中属张某的那一半份额张某同意将其处分给女儿刘一和儿子刘二共同所有。婚姻关系解除后,张某因无房居住仍在该房第三层居住。2009年底,刘某以张某居住的房屋为其所有为由强行要张某交出房门钥匙及大门...
(一)核定征收应纳税额=月核定税额×纳税期 详见地税局网上的《私房出租单位建筑面积月综合税额表》 yDQ广州房产律师网(二)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yDQ广州房产律师网1、营业税=月
(一)核定征收应纳税额=月核定税额×纳税期 详见地税局网上的《私房出租单位建筑面积月综合税额表》
(二)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月租金收入大于1000元的才计...
购房人在签购房合同的同时会被要求签署《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一份完整的公约应包括物业的基本情况,产权人、开发商、物业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
要提醒读者的是,所签订的公约一定要经过北京市土地管理局核准。在近日出台的《高档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之前,物业管理企业应按购房时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使用、管理、...
共有房屋无权擅自赠与 个案点击 刘先生和妻子刘女士闹离婚,夫妻商定将夫妻二人共有财产——一套登记在刘先生名下的住房卖出。而刘先生却将该住房以0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母亲赵女士。妻子刘女士得知后将刘先生、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述转让房屋行为无效。 当事者说 刘女士诉称,其与刘先生系夫妻关系,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刘先生名下。2006年5月19日,刘先...
【问题】 我结婚3年多,婚后一直住在公婆分的四居室里,1年前丈夫单位分了一间平房,是以他名义承租的公房,我们目前正在居住。现房管局通知拆迁,由于我父母均无房无工作一直租房住,丈夫怕我父母跟着搬进新房,将房本藏起,双方争执后他已正式向我提出离婚。我丈夫提出的协...
一、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或面积缺斤短两,可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首先我们要认清两种法律关系,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关系,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房屋质量问题与面积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由于商品房买卖而产生的,与物业管 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管理费。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应由开发商与业主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