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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因维修出租房...
房屋租赁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1、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
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房屋租赁的?
  1、房屋租赁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
租赁合同解除时房屋上的添附物怎么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添附物的性质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添附物主要包括房屋装修物和新增的附属设备。装修物是指为使房屋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和使用目的,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而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装修物之外的其它附属设备是指增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中央空调、电梯、水、电等服务设施。添附物的性质实际上就是民法理论中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添附物是从物,房屋是主物,添附物因其附合...
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注意事项
  1、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和用于居住有何不同?   两者的管理体制不同。用于生产经营的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租金等条款有更多协商的自由,而住宅用房则需遵循政府有关的租赁政策。出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的特征:   ①租金标准不同:双方可以自行商定租金,而不受住房租赁指导价格的约束。   ②修缮责任不同:对于房屋的自然损坏,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由谁负责维修,而不一定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2、要将房屋出租给经...
怎么解决房客装修出租房所遇到的问题
  1、房客装修出租房要经过房东同意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作为出租人,可以要求他们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擅自装修可以解除合同,则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2、房客对出租房装修可向房...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1、什么是租房押金?   租房押金一般是指房客与房东双方共同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房租金额。房东为了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会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会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应该有相应的发票。   2、租房一般收多少押金?   目前,租房一般都是实行的押一付三,就是要押一个月的租金。有的地区是可以事先进行协商的,没有具体的依据。   3、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怎么认定
  1、“优先购买权”适用于亲戚吗?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同等条件,这个条件除了价格条件外,还有就是第三人和出售人的关系。法律不强人所难,试想父母把房屋出售给自己子女的价格与出售给第三人的肯定不同,此种情形就不能要求优先购买权。   但并不是所有的亲戚关系都可以排除“优先购买权”的适用,依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房屋共有人或者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合理期限
  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1)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对此注意三点:   ①仅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互易或者房屋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②房屋被抵押,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只要出...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
  1、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及例外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无法定或约定的除外情形,该原则即应被适用。   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此时在同一标的物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先抵押后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先出租后抵押的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仍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涉及到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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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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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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