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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从物业服务企业频频退出物业项目、从业主委员会维权的种种结果、从知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北野的辞职等众多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法规范业委会的成立、充分引导并有效监督业委会履行职责,同时依法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对营造和谐稳定的物业管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
浅谈业主委员会制度在物业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改进思路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物业管理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沿海地区兴起,自90年代中期后逐渐辐射至全国各大中城市。1994年4月国家建设部正式出台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
小议业主委员会
  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不少业主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片面认为降低管理费、“炒换”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为业主服务的最直接方式。其实,对于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来说,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双赢的。笔者就目前上海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进行剖析,并提出几点意见。   一、业委会的职能与权限虽然 《 物业管理条例 》 对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有明确的定义,但是一些当选的业委会委员往往摆不正自...
业委会与物业争停车费
小区临时停车费收了48万元,按照6年前的合同约定,这笔钱应当由“物业”拿,然而业委会认为,“物业”是指业主,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就是指自己,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业委会的诉请不予支持。  2003年10月,黄浦区某小区业委会与致远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致远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管理。就小区停车费问题双方签订了协议:“每个车位每月收取停车费人民币250元,临时停车一小时以上收费5元,...
业委会成员是否该拿津贴
加强和谐小区的建设,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不少人的心目中,业委会似乎是与义务奉献挂上等号的,业委会的运作是否需要运作经费呢?如果有,应该从哪里支出,又用在哪里呢?不久前,在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有限公司就举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 研讨会。 “津贴该拿”意见占上风   在比较传统的观念中,似乎业委会就意味着义务性的工作,时运苑业委会主任金龙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认为,业委会的经...
单栋楼房不可成立业委会
读者王先生问:我们这个小区一共四个片区,100多栋楼,物业公司服务非常不好,我们不知道物业公司是如何使用物业费的,我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想知道单独的楼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依照法律规定,一个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你们小区一共四个片区,若是每个片区在经济生活上能独立使用,你们可以以片区为单位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法律上不允许以楼为单位成立业主委员会。
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专有权:   1、专有权的概念:   专有部分所有权,简称为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所谓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   2、专有权的客体:...
业主怎么行使撤销权?
  1.业主撤销权的含义   业主撤销权是物权法规定的一项权利,系法律赋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所享有的一种新型的撤销权。从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的内容来看,业主撤销权的含义是指业主对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设立...
业主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
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1、哪些事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如改革共有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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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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