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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
什么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经历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草拟业主委员会章程、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准备、公示、选举、选举结果备案等一系列过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及业主大会的成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及业主大会的成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
小区业主专有权及其限制
小区业主专有权及其限制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专有部分的原使用目的或规约的规定使用;2.维护建筑物牢固安全和外观美观完整;3.不得随意变动更换损坏专有部分中涉及共有的部分;
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
业主大会应当如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
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职权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修订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审议维修基金续筹、使用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六)制定、审议和修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
小区业委会如何成立
  小区业委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是: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满两年的,经百分之十以上业主或者建设单位书面提议,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这里的“入住”指的是业主的实际入住而不是交房。因为在上述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章程》中做出规定。业主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居律师从自己设计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文本中摘录如下: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有何规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拥护宪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或产权单位代表、使用人担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小区安定团结。不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欠缴物业管理费用的人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担任的,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停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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