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增减和撤换由业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因身体或精神疾病无法履行职责,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委会会议,有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业主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小区业主应选择那些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业委会委员,以使所有业主和住户都享有更好的物业管理...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 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我所在的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请问,如何申请?有什么要求? ——读者刘先生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业主委员会之《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 《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主要是: (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
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还有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吗有资格。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业主的身份。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按照业主大会法定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出来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费问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欠费业主也是业主,有资格参加选举。具不具有选举...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可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以先期开发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以下规定配置: (一)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的0.2%;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低于...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年 月 日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代表)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每栋楼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 本业主(代表)大会设立的执行机构为业主委员会。 本业主(代表)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担任。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公共利益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章程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之前由最高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下发的关于业主委员会诉讼权利的审判意见已经陆续达到各基层法院,该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范围,意味着业主委员会今后将不能想告谁就告谁。
业主委员会是我国房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新事物,其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讨论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也一直是法律界不断探讨的问题。由于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并没有明确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