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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业主毁约法院不支持
去年以来,厦门市房地产领域纠纷数量攀升,审理难度加大。据统计,2008年厦门市两级法院新收房地产纠纷案件2951件,同比上升34.63%,其中岛内思明区法院受理1947件,同比增长59.07%。  朱珍钮表示,受宏观经济影响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对其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院要严格把握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约定解除条款,不轻易判决解除合同,要立足案件实际情况认定合同责任,力求平衡各方利益。对因房价下跌导致业主毁约的案件...
商铺公共面积被占 业主状告银行
任何商品房或商铺的公用面积,包括房屋内的通道和通风口均属于整个大楼的业主共同享有,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可侵犯。显然,“浦发银行台州支行”的行为已侵占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花300万元购买了室内步行街三楼商铺,原本希望借“人气”办个培训班,结果发现商铺一楼、二楼的通道和通风口被银行占用堵死,不仅造成三楼商铺出入不便,“人气”全无,而且连公厕都不能上了。“我还怎么做生意!”日前,家住台州市椒江区江城小区的金惠阳...
验房专题:验房维权案例大汇总
1、房屋质量   典型案例:去年9月底交房时,某楼盘“房顶和墙壁多处漏水,地下室一片汪洋,被挖出来的电线套管锈迹斑驳、腐蚀严重,下沉式庭院雨水倒灌……”小区内90余栋别墅几乎没有不渗漏的。开发商在给业主的公开信中就屋面及地下室渗漏等问题向业主作了道歉,由于施工质量差,总包单位已经被开发商清理出现场。   维权点评:近日建委出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中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分...
新房门锁松动业主要求换锁 承包商:门锁已过保修期
  新房门锁松动 业主要求换锁  承包商:门锁已过保修期不能换  赣州市张先生来电:我是章江南苑7栋304室的住户。我家新房的门锁松动了,存在安全隐患,希望能尽快换一个门锁。  张先生告诉记者,早在今年年初,他就已经拿到了新房的钥匙,当时已发现新房门锁松动了,开锁很困难。为此,张先生多次到章江南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重新换一个门锁,但是一直未果。  近日,记者随张先生来到章江南苑小区物业公司...
他召集业主重选“业委会”开会前几分钟被人打伤了
  [提要]对物管公司派驻小区的管理处工作不满意,老雷希望业委会能管一管,替业主说说话。可老雷觉得现任业委会“没尽责”,于是,他在小区搞宣传,召集业主们开大会,希望能罢免现任业委会,重新选举,再罢免现任物管。  重庆市一小区内,老雷对物管公司派驻小区的管理处工作不满意,希望业委会能管一管,替业主说说话。可老雷觉得现任业委会“没尽责”,于是,他在小区搞宣传,召集业主们开大会,希望能罢免现任业委会,重新...
购买尾房变“旧房” 业主索要折旧赔偿27万元
虽然声称是精装修新房,但业主刘女士入住后才发现房间有曾居住过的痕迹,便将开发商北京金地世纪缘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折旧损失共计27万元。昨天(1月7日),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刘女士在法庭上说,他们于2005年12月购买了朝阳区华威里某精装修楼盘。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似乎有人住过,因为厨房里有油污,吸油烟机也是旧的。后来在查看信箱时发现,里面有大量信件和物...
业主有权将承诺写入合同遇到类似泽润金融广场“保留解释权”宣传时,购房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周四,本报刊登《“保留解释权”就能免责?》一文,多位购房者反映开发区泽润金融广场宣传上的一句“保留解释权”,让他们觉得心里面没有底,甚至放弃了购买该项目的打算。他们质疑,“保留解释权”是否会成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的借口呢? 文章刊出后,许多法律界人士及热心读者向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特别是购房者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成了一大关注的焦点。开发区长江路附近的管先生称,从保护弱势群体的...
电梯噪音导致流产 孕妇告开发商索赔10万元
怀疑电梯噪音导致孕妇流产,泰中花园居民皇某与丈夫一起把开发商告到法院,索赔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昨天,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皇某的丈夫丁某介绍说,他于2007年4月16日购买并入住了泰中花园。入住不久,就发现电梯所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正常的居家生活,遂向物业公司反映这一情况,但一直不被理睬。无奈之下只好另行租房居住,但妻子皇某仍然流产了。于是,皇某与丈夫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其...
“买楼读重点小学”属要约引诱
  本报讯(记者李婧实习生张晓莺)旨在让子女不交赞助费可入读京溪小学的白云区畔山花园业主状告开发商虚假广告案二审依然败诉。昨日,业主们表示,二审判决让他们感觉“官司虽输犹赢”,因相比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认定开发商的广告条款性质属要约引诱,且如果业主认为该广告导致其损失,可要求赔偿。  部分业主曾获得赔偿  2004年3月,业主任女士购入了白云区畔山花园的一套房子。任女士称,畔山花园开发商当时在报上连续刊登...
业主首用物权法 争取车位权益
称自己交纳了150元车位费后,物业公司却并没有给自己车位,导致自己的车辆只能停放在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空地上。家住房山区北潞园小区的王女士,为此依据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将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150元车位费。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此案是《物权法》实施之后,北京车位之争第一案。  昨天,原被告双方围绕《物权法》是否可以溯及以往、何为业主共有空间等几大焦点激烈争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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