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是否能最终建成只是一种期待的可能性,其建设过程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当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时,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往往是有确定期限的,这极易导致在建工程的完成期限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发生冲突的问题,有必要予以明确。
1、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的
关于当事人是否能自行约定抵押期限的问题,我国担保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学理上则有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尽管抵押权为物权,但抵押仍...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或告知的,转让行为无效。
实践中,尤其是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务必将抵押事实如实告知买受人。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人(商品房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规定了远比《担保法》更为严格的责任。具体表现为:
1、出卖人订立...
【法规标题】沈阳市城市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1998年1月22日
【实施时间】1998年1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在建工程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应遵...
所谓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①。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问题,《担保法》未作规定,而是由1997年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抵押办法》)第3条第5款作出规定。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在实践中比较常见,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也较多。为此,《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七条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
在建工程抵押的界定按照建设部56号令《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解释,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国家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过节专业银行提供贷款,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国家安居工程贷款一律实行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2004年,市有关职能部门决定凡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楼盘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其依据是该行为违背了《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中的第七款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
【法规标题】关于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适用本规定...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范围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权属性质和情况,其抵押评估价值内涵和被评估在建工程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是不完全相同的。
2、项目权属
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评估,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
申请在建工程抵押备案,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工程建设已符合预售条件,但未作预售;
②抵押权人必须是金融机构;
③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④抵押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核定的面积;
⑤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年限;
⑥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兴建的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而申请在建工程...
市政府金融办 市房管局 (2009年1月)
第一条 为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