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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抵押问题
  一、怎样了解土地使用权是否设定抵押?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可以依法到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屋是否设定抵押,也可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原件看是否有设定抵押的记载。  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房屋还能不能买?  一些开发商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
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
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偿还,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以下几种担保方式:一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这种往往适用于现房;二是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三是抵押加购买综合保险,包括房屋保险和人寿险两部分。其中,房屋保险自愿购买,购房人人寿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前必须购买;四是连带责任保证;五是质押担保。前三种就属于抵押贷款,贷款人应在产权证办理完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深圳房屋抵押纠纷
房屋抵押与房屋租赁一样,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比较常见的矛盾发生于“先已预售,后又抵押”或“先已抵押,后又预售、转售”的情况。一般认为如果抵押已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而预售未预售登记,买受方没有支付大部分房款未入住等情况,应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认定抵押合同有效;如果抵押已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但是预购方已基本付清房款入注或购房者众多、房屋已被多次转售且也基本付清房款的,应认定买卖合...
房屋抵押合同双方要履行的义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第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如果借贷双方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的民事责任。
走出房地产抵押误区
房地产抵押存在种种误区,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房地产抵押业务的开展。最大的误区是抵押权人过分小心,总希望办理的手续越全越好,索取的证件越多越好,担心债务人偿还不了债务时遭受损失。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做往往会增加抵押人的麻烦,增加抵押费用,容易引起抵押人的反感,甚至把业务搞丢了。 误区之一:乡(镇)、村所在地的房产不能抵押,有的直接提出抵押房地产只限在县(市)以上城区范围之内。乡(镇)、...
抵押权追及效力的立法模式 选择
抵押权追及效力的立法模式选择 二、两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对比 未登记的抵押物转让时及虽已登记但已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两种立法模式均否定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其相关法律后果并无二致。因此,以下主要对抵押物已办登记且转让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和对比:(一)对抵押权人的保护“有限追及+涤除权”模式赋予抵押权以追及效力,使抵押权人的权利状态维持原状,不损害抵押权人的实体权利,也不影响其抵押权的...
房屋抵押误解
  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利,它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价值。即使我们承认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土地和房屋一并拍卖,也并不能得出抵押权人可以就全部的变卖价值优先受偿。抵押物价值的实现和抵押物的价值绝对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抵押物的价值的变现需要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就可以违背当事人的约定,任意扩张抵押权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在这方面,土地上已经建有房屋但是仅仅约定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和土地使用权抵...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条件苛刻 房产抵押贷款不同于个人住房按揭。在用途上,房产抵押贷款贷得的款项可用于综合消费,如押旧买新、买车、买耐用消费品、装修、旅游、留学等,也可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按揭贷款的款项是银行直接划到开发商账户上,只能用于支付所抵押房屋的剩余房款;在利率上,按揭贷款比房产抵押贷款优惠得多;从期限和成数上看,抵押贷款属于短期融资,贷款期限最高五年,实际业务中普遍就是一至两年,...
房屋抵押借款协议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青岛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址:胶州市建设路7号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刘岩   住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46号45户   身份证号码:370206196908192023   甲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
在建房屋抵押协议的生效
 抵押权是一种现实的权利,而在建房屋抵押协议却是一种设定未来权利的契约。这种设定未来权利的契约作为一种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上协商的结果,其本身应是立即有拘束力的,但由于其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现实抵押权的取得仍受到契约所提条件的限制。我们认为,在建房屋抵押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抵押权已经合法现实取得。抵押权在在建房屋建成后才有可能取得,亦即条件成熟后才能取得。但是依据在建房屋抵押合同,在房屋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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