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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死亡、失踪时,如何履行抵押合同?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房地产抵押权作为一项不动产物权,其公示的方式为权属登记。《担保法》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由抵押登记机关依登记程序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种,其登记的程序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即收件、审核和核准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因为凭有效的权属证书办理,一般...
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地产抵押有哪些区别?
在建工程是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是一个处在变化过程中的物。因此,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有较大的区别。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为偿还贷款进行的担保。由此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两方面:一是抵押人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二是只能为取...
城市房改房抵押为何受到限制?
解答:房改私房所有人虽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其来源是优惠购买及土地收益没有缴纳或部分缴纳,因此,房改私房要弄明白房改私房所有人出资购买的比例,抵押时,抵押的担保价值不能超过其购房出资比例。
在建工程在抵押以后,是否还可以将其价值的余额部分再次设定抵押?
这一问题如果仅从理论上来分析,只要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其余额部分应当是可以再次设定抵押。 但是,在建工程不同于房屋。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的现象十分普遍。工程款虽说是债权,但是可以按《合同法》的规定优先受偿;即在建工程一般都存在所谓“法定抵押权”。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也是优先保护这...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抵押时,是否要先缴土地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设定抵押仅仅是设定一种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抵押权人并不需要行使抵押权,因为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已设定...
私立医院、学校的房产能否设定抵押权?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的财产列入不得抵押的范围。目的是保障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财产的安全、稳定,从而保障公众的利益。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因此,...
房地产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以后,登记机关是否也可以认定抵押权无效?
关于抵押权是否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的问题,我国法律尚无除斥期间的直接规定。 德国等国的立法规定:抵押权经过一定的时间,经公示催告程序以后,可宣布为无效。抵押权作为物权,并不因主债权的消灭时效完成而消灭。但由于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如使抵押权长期悬而未决,显然对抵押当事人各方均有损害。此外,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
主债权履行期限到期,抵押人不按期,登记机关是否有责任?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的职能是:根据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对登记文件齐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登记。将权属状况记载于政府的登记簿上,供有利害关系的人查阅,并发给权利人以权属证书。至于债务人是否按期还贷,乃至抵押权人是否行使抵押权,都应由抵押当事人自行决定,而与登记机关无关。
什么是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在什么情况下的登记?
抵押权设定以后,存在着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如抵押权随债权的转让而转移、当事人依法对合同进行变更、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抵押权的继承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虽有转移和变更登记的规定,但显然未涵盖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登记。该办法中的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后进行的登记,而变更登记则是指房屋权利人法定名称或是房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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