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7月0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1年内买卖房屋退个税时间如何定 地税局解疑释难
广州明确规定1年内买卖房屋可退个人所得税政策继续有效后,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出咨询,房屋交易的时间以及退个税的时间如何确定?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近日专门作出明确解答。   据该负责人解释,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孰优确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所确认登记的日期;(2)第一期房款发票上注明的填发日期;(3)取得的房屋产权证...
武汉执行契税优惠新标准 买二套房一律征3%契税
周五是"十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前国家出台的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正式实施。记者从武汉房产登记、交易部门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购买二套房开始征收3%的契税,这个征收标准与以前非普通住房契税征收标准一样。 按照国家新政策要求,从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
上海将收紧房产交易税
1、所得税曾按20%收取 据了解,财政部10月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受到这一财税政策收紧的影响,记者昨天了解到,虹口区10月8日起一度开始试点,如果持有的房屋在5年内进行交易,不再按照普通住宅总价1%、非普通住宅2%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差额的20%征收。 举例来说,如一位客户在若干年前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
丛诚:房地产税制亟须改革 物业税应当缓行
“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市场体系还是保障体系,中国住房完善的制度和法规都没有建立起来,建立稳固的制度,才是解决中国老百姓住房问题的当务之急。”上海国民住房和公积金研究中心理事长、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丛诚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坦言,改革我国房地产财税体制,对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至关重要,迫在眉睫。 现行房地产税制问题突出 记者:楼市的新一轮调控再度来临,但不少业内人士越来越觉...
购房流程第七步:验收房屋
◆验收房屋 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 ◆ 验收房屋    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
请问:房屋买卖流程.怎办手续?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支付房款,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权利转移等等事宜。 虽然说可以这么做,但是有些人是很担心过户和付款期间的时间差会发生想不到的各种意外,所以最好还是委托一家大的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来操作. 还可以去做银行托管. 当然了,这两种方式都是要花钱的.不过花钱买个平安,其实也不错
商品房买卖契约范本
  导读:买卖商品房时,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契约,形式都是差不多的,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商品房买卖契约范本的格式样本,仅供参考。   商品房买卖契约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_____地块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分析及处理建议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房地产市场也日趋活跃,农村房屋买卖特别是农村住宅的买 卖数量上升明显,纠纷发生率较高,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纠纷的难点。但由于现有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比较杂乱,尤其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规范政出多门,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理解和法律的适用不尽相同。本文主要从通过法律、法规、法理分析出发,对农村...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活动,引导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活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差价交换(以下统称差价换房)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差价换房的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差价换房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局领导。  区、县房地...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