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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市场维权问题多八成购房人被忽悠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透露,去年一年,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的关于房屋买卖方面的投诉共计12954件,投诉数量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22%,但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来看,房地产市场仍然问题较多。   眼下,房子几乎成为所有重大场合的焦点话题,两会如此,3•15亦不例外。在这个属于消费者的日子里,气氛往往并不轻松,调查、盘点、曝光,媒体常规的操作手法,凸显出来的依然是买卖双方之间旷日持久的拉锯战。霸王条...
工地打桩致5间老屋开裂?
一间住了20 多年的老房,一夜之间出现裂缝或许是偶然,但连续5间老房子都出现裂缝显然不是巧合。昨日,周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说,自从他家门前动工兴建了一栋公寓楼后,他和邻居家的老房子相继出现裂痕,这使他不得不怀疑裂痕和新建的楼房有关。■投诉:五间老房子一夜开裂周先生一家住在黄圃水上一村,去年11月距离他家大门仅2米之遥的空地开始动工兴建一栋公寓楼,“就在新建公寓楼打地基时,我家的房子出现了头发丝般细小的...
小区公共绿地,业主是否所有
案例:侯某家所在小区绿化非常好,而且假山、喷泉应有尽有。可是从2006年起,开发商就不断占用公共绿地,将之改造为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如今绿化面积已经缩小了近一半。侯某等业主对此非常不满。 说法: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绿地归谁所有,主要看是否在建筑区划以内,如果绿地在建筑区划内,则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小区绿地属于公摊面积,业主在购房时也往往考虑绿...
商品房面积超标 免费赠送仍然被退
计量实际是一把尺子,反映了经营者的履约能力和责任心。如此看来,经营者认为宁多毋少的观念与缺斤缺两一样都不足取,于客户和消费者而言,可能都是违约或不负责的体现。 案情: 消费者李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商品房建筑面积110平方米。但到李某办理入住手续时,房地产开发商告诉李某他所购买的商品房实测建筑面积为125平方米,并要求李某补齐超额面积的房价款,李某认为依据自己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面...
水浸家打官司3年 业主赢了
房屋下水道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业主家多次渗水,财物毁坏。在业主打官司三年后,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需对此负责并赔偿29000元。新房入住多次浸水小小的排水问题,官司打3年,终于赢了,惠东的许先生彻底放松了。2000年,惠东的许先生向开发商陈先生购房,经质检、水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楼房交付给许先生。许先生装修后,于2002年入住新屋。许先生说,入住一个多月后就发现浴室排水管道堵塞,半年以后...
居住健康权讨取不容易 维权案例解析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约定了定金条款,符合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应视为有效。该认购书中约定的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已成立。 一栋房子的一生都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只要房子在那里就会涉及居住、交易等过程。房地产交易是一个长线的维权过程,不论在售前、售中还是售后,都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问题,买了房子只是万里长征走了第一步,接下来还会有不少的问题...
房款交了一半业主反悔怎么办?
读者叶先生:我买了一套二手楼,总价43万元,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目前房款已交了一半,但由于近几个月房价一直上涨,我这套二手房的总价也上涨了3万元,这时业主想反悔不卖,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从叶先生提供的情况来看,双方既然已经签订的购房协议,且已部分履行协议,卖方此时反悔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购房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并附带承担违约责任和所有打官司的...
业主有权将承诺写入合同遇到类似泽润金融广场“保留解释权”宣传时,购房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周四,本报刊登《“保留解释权”就能免责?》一文,多位购房者反映开发区泽润金融广场宣传上的一句“保留解释权”,让他们觉得心里面没有底,甚至放弃了购买该项目的打算。他们质疑,“保留解释权”是否会成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的借口呢? 文章刊出后,许多法律界人士及热心读者向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特别是购房者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成了一大关注的焦点。开发区长江路附近的管先生称,从保护弱势群体的...
业主封阳台 不必非看开发商脸色
除非购房合同或物业合同明文禁止——— “北京风沙这么大,不封阳台,刚晾的衣服转眼就脏了。” 不久前,罗女士在北四环外买了一处高端住宅。虽然买的是精装修房子,但罗女士还是准备再找人把阳台封上。 风沙大、不隔音、容易有安全隐患,所以封阳台成为北京许多买房人的呼声。而此时,买房人往往会遇到来自开发商的反对意见。 ●开发商对封阳台说“不” 得知罗女士计划封阳台,楼盘销售人...
车位不能买只能租70年?律师:开发商的做法毫无依据
长期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对立事件不时见诸报端,有时是服务态度问题,有时是经济利益争论,本来双方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在公众的心目中,似乎他们从来都是对立的。在房地产业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内,物业都和开发商之间关系密切,所以才带来了同业主之间的种种矛盾。但其实,不管物业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怎样,很多事情的处理都有法可依,一旦物业的做法超越了规定线,业主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车位不能买只能租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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