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07〕59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
《物业管理条例》如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于近日发布了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
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如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投诉。
第四十二条 房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答复投诉人。
投诉人对房管部门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房管部门提出复核要求。上级房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复核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三条 投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者企业职责范...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业主和使用人有权拒付。
z大厦管理处设有专门的客户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但由于营运部平时与客户接触较多,加上营运招商部直接面对商务中心的租户,故有时客户会直接打电话或发信件到营运部来投诉我司管理服务上的不足。因此,营运部应直接或主动协助管理部认真处理好客户的投诉,具体步骤如下:
(1)对投诉电话的处理过程认真听取投诉电话的内容,并笔录下投诉人姓名、公司,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若投诉内容在营运部可以解决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各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制定了《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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