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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水淹新奔驰物业赔偿86万
  只因突降暴雨,物业措手不及,以致车库进水,致使业主停在里面的一部新款奔驰车被全部淹毁。业主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将奔驰车修复成被水浸泡前的原状,如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就要赔偿业主修车发生的各项实际费用86.73万余元。   李X是哈尔滨某花园小区的业主,2003年7月2日李X在买房的同时同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自2...
业主委员会主任状告小区居民侵权 证据不足败诉
9月10日,浙江省余杭市人民法院良渚法庭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状告小区居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原告主张五被告侵害其名誉权,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夏先生(58岁)诉称:本人系转业军人,中共党员,于2006年入住杭州铭雅苑。2007年7月,经合法选举,以最高票当选为该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但是章某等五位小区居民,利用横幅、大小字报、传单、网络、电视、报纸等途径对原告进行人身...
擅加高露台水箱“水漫金山” 物业业主各担其责
屋顶水箱漏水殃及王先生家中。面对家中“水漫金山”之景,王先生认为全是物业公司的管理没到位惹的祸。然而,在物业公司的指证下,法院审理发现,由于王先生先前对水箱附近的露台进行过改造,而这一改造行为使得能暂时存放溢水的露台的存水量大大减少,由此对溢水渗入家中产生了加速作用。因此在一审判决中,普陀法院认定,除了物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共1.3万元之外,王先生...
欠7880元物管费物业开出14万滞纳金 法院判决不支持
  业主拖欠物业公司7880元物管费,物业索要14万的天价滞纳金,遭到业主拒绝,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不支持物业收取滞纳金。   家住长沙岳麓区望岳路金峰小区的曹超英搬入新居4年零6个月,2003年底,曹女士向物业公司交纳了2004年全年服务管理费2400元,但之后,她认为小区服务项目和程度严重缺失,对于水电收费标准存有异议,因此拒交物业管理费3年多。物业公司催讨无果,于今年春天将其告上法庭...
温州:小区保安打死访客 物业被判赔近50万元
  访客进居民小区探访亲戚,因登记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后,一名访客竟被保安殴打致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处温州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单欣欣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4万余元。   2005年1月27日晚,单欣欣及其亲戚黄某等前往温州市区的银都花园探访亲戚时,因登记问题与小区门口的执勤保安发生纠纷,并相互推搡。黄某后从车上取出“斧头”状利器加入冲突,被保安胡献田夺下,...
房价飞涨老农反悔 城里人买农村房一场空
  近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购房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由,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2001年原告李某将本村的土坯房屋五间及宅院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新泰市某局机关干部王某。2005年,王某投资4.5元将该土坯房屋拆掉,建成砖混房屋,并在院内进行装修绿化。随着城镇化进程速度的加快,王某所购房屋的价格飞涨,李某反悔,找王某协商欲...
上海一业主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车位费获法院支持
11月5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首次依据《物权法》判决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小区地面汽车停车位的归属。业主龚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购买小区地面汽车停车位1万元及赔偿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2005年2月,龚先生与上海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南汇区惠南镇城东路某小区的房屋一套,房屋总房价款50万余元。2006年2月,龚先生又向该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小区地面20号汽车...
歹徒入室杀人  物业公司“违约”
前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讨论稿正在征求意见,广州近20家小区业主代表,在对条款逐句商讨中,对其中的第四十条争议最大。第四十条内容是:物业管理企业除与业委会或者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有书面合同约定外,不承担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辆的保管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与车主签订保管合同约定,未签订保管合同的只能收取车位使用服务费。 上海市最近判决的一起物业管理...
台籍业主拖欠物业费水电费 “叫板”业主大会资格
家住上海延安西路某大厦的台籍业主杜先生夫妇,因拖欠物业费和水电费,被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杜先生却辩驳小区业主大会不具备签订聘用物业公司的主体资格,《物业服务合同》不能生效,只愿意支付必要费用。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由杜先生夫妇支付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量公司)支付从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所拖欠物业费16741.20元;支付从2005年4月25日至2007年2月24日...
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案情」 原告:钱某,个体工商户 被告:赵某,白蒲航运公司职工 2001年5月5日,被告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钱某借款15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未能偿还,遂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赵某表示没有现金,但是有住房一套,并出示了仅有其本人名字的房屋产权证书,表示同意以房抵款,原告亦表示接受。 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偿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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