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物业管理费应如何收取?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3年11月13日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
物业服务收费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收房因故延迟物业费到底该怎样收
案例一   周女士是某楼盘一期业主,2007年11月,所购房屋交房,但周女士收房时却发现,自己所购房屋存在漏水、内墙开裂等问题,因此周女士拒绝收房,并向开发商写了申请材料提出整改要求,直到2008年6月,房屋修整后她才收房。今年3月周女士准备开始装修房子,在物业办理装修手续时,被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她需要缴纳从2007年12月开始至今的物业费。   周女士认为,自己延迟收房,房屋空置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并非自...
未交物业费多户居民被停水
  “因为不满物业的服务,我拒交了物业费,原本打算物业何时把工作做好我再交费,可没想到上个周日他们竟然把我家的水停了。我很生气,物业费更不想交了。”昨天,家住经十路凯旋新城 (论坛 新闻 视频)的王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把她所在小区里的闹心事说了出来。 而记者采访发现,像王女士家这样,因为不交物业费而被停水的居民还有不少。   地下车位太贵地上不让停车  小区居民面临停车难  昨天上午10点,记者来到位...
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否有发票?
  近日,小区业主胡女士向记者来信说,她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管费时,物业公司只给了她一张缴费通知单,别说发票,就连收据也没有。   记者看到,胡女士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了胡女士的单元和楼牌号、缴费金额及对应月份,落款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公章。胡女士多次向物管部门索要发票,物管公司的收费人都以“暂时没有”、“收据上有公章,不会出问题”等进行推托,后来胡女士问的次数多了,物管公...
物业税是否是抑制投资与投机房产的灵丹妙药?
最近,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新变化,不少大城市的房产交易量开始萎缩,一些投资客准备抛售手中的房子,二手房价议价空间加大。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了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和投资者,得到的反馈信息是,很多投资者由于对政府今后的政策调控心里没底,尤其是物业税一旦真的开征,势必使得囤积在手上的房子犹如烫手山芋。物业税是否真的是一剂能抑制投资与投机房产的灵丹妙药? 按照设计这一税种的初衷,物业税一是将原来诸多不规...
交了物业费还收电梯费 物业收费是否合理
  已经交了物业管理费,却又被收取电梯费。市民姚女士质疑:小区物业如此收费是否合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主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告知装修情况,物业管理单位也只能提醒和告知注意事项,并无收费的权力。而且,电梯属于物业共有部分,业主可以合理使用,物业管理单位以装修为由收取电梯费不合理。   推荐阅读:   二手房交易流程   二手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全知道   史上最全的二手房交易流程   相关案例:  ...
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保洁费 3元/户.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2 生活垃圾清运费 2.5元/户.月 京价(收)字[1999]253号   3 保安费 5元/户.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合计 126元/户.年   4 绿化费 0.055元/平米.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5 化粪池清掏费 0.025元/平米.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6 普通住宅管理费 0.292元/平米.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
走出物业服务收费的六个误区
误区一:享受服务就应交费   在民事活动中,提供服务的人只能根据事先约定向主动要求服务的人收费,而不能强迫被动接受服务的人交费,被动接受服务的人是否付费,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意愿,即使是政府、法院,也无权进行干涉。   误区二: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   业主因其物业公摊面积在整个小区所占份额有着缴纳公共维修费用的法定义务,如果物业服务费不是全部用于支付公共维修费用,用《民法》相关条款证明不...
维修资金的续筹有何规定?
维修资金的续筹有何规定? 根据沪府发【2004】38号文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筹集资金总额的30%时, 业主大会应当就再次筹集方案作出决定,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分期筹集的,业主应当在3年内交纳完毕。再次筹集的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资金中购房人交纳的数额。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