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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问题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优先受偿处分所得的价 款。 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
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引发的风险
  许多银行认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在自己的手里,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风险,所以,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相关重要环节便会出现懈怠思想,进而导致对于潜在风险的防范时机怡误。   一、要充分考虑土地使用者在土地的处分权方面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企业所使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普遍存在,在信贷业务实践中银行选择以划拨土...
土地使用权抵押与附合物
  土地使用权抵押与附合物   所谓附合物,日本民法及其学说称为附属物,是从属于不动产的附合之物(第242条)。附属物是因为附属失去独立的存在,而且被不动产的所有权吸收[6]。并认为,附属物被《日本民法典》第370条规定的附加物所包含,至于是否与附加物的外延相同,则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经济一体说认为,《日本民法典》第370条所说的“附加后成为一体”具有经济一体性的意思,所以,附加物不只是《日本民...
上海被抵押地块狂飙 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掀热潮
上海近3个月被抵押地块量狂飙,业内人士称此隐含着极大的财务风险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银行获取周转资金的融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眼下面临巨大资金压力的上海开发商的欢迎。 在上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公示榜上,《每日经济新闻》发现,去年12月以来上海各区县入榜的地块出现惊 人的增势:去年8月到12月的4个月里,上海各区县只有16幅地块入榜,但去年12月至昨日截稿,3个多月的时间里上海各区县 入榜的地块...
银行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审查
对银行来说,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最大的风险就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优先权,不仅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而且无须办理登记手续,其受偿额不属公示信息,从而导致抵押权人对自己的风险无法预测和控制。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的相关问题
  一、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在不同的场合下具有不同的涵义。在会计核算中,在建工程是一个会计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在工程建设中,在建工程是指正在施工的工程。   在建工程的特点,一是实体上的不确定,即因工程未完工,不具备建筑的最终形态,其形态和价值还将不断变化。二是法律上的不确定,即未取得相关权证,有关权属关系尚不明朗。   但法律规定,...
在建工程抵押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目前,虽然我处严格规定,要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与按揭贷款抵押押权人必须一致,但因为贷款额度等原因,也存在开发商在一家银行用在建工程申请抵押贷款,同时在预售期房时又与另一家银行达成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出现重复抵押的现象。   推荐阅读:   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流程   2、为不影响销售开发商预售抵押在建项目的商品房之前,并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应...
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 我国《担保法》并未对在建工程抵押做明确规定,但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在实践中比较常见,发生的纠纷也较多,《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七条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此外,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对在建项目抵押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
房产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1、什么是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2、房产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借款人资格,主要是具稳定收入,固定工作,还要有合法的抵押物,例如...
2015年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按照正常情况下,房产抵押都会约定一定的期限。在期限届满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有法律效力。   一般说来,因下列原因之一者,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发生终止:   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可在生活实践中还是存在很多其他问题。 《保法》虽对抵押期间未作规定,但《担保法》解释第12条对此作了回应: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不生效力;在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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