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房子勿忘过户 赠予的房子勿忘过户
义乌的杨女士来电说:“我的丈夫有兄弟四个,他排行老三。他的两个哥哥前些年都结婚分家另过,公婆曾给过一些钱帮助买房。前年我和丈夫结婚时,公婆因为没有多少现金可以贴补,就让出了一套住房给我们。近几天,丈夫的弟弟也打算结婚了,要求我们把这套房子让出来给他,公婆因为很疼爱这个小儿子,也要求我和丈夫让出房子,不再承认曾说过把房子送给我们的事了。现在的关键是,我们当初...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法律效力探析 当前,夫妻一方在婚外恋的同时,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后产生纠纷并引发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法律规定不明,法官考量差异,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一。本文从此类案件人手,提出将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引入此类纠纷的处理,以求审判实践的公正和统一。 案例折射出的审理现状。上海婚姻律师 例1:丈夫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
如果是已购公房需要办理赠与的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房屋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并按规定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上述交易所办理过户...
老人突然故世房产赠与是否有效 2007-06-19作者:来源:上海法治报 去年九月,王女士的公公来到本市某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老人欲将自己名下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赠与给王女士尚未成年的儿子。 然而,老人在办理好所有公证手续,等待领取公证书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突然去世。 王女士不清楚,公公的房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坐堂律师: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
公证未办妥产权人去世笔录签字赠房有效 祖父将房屋赠与孙子,不料公证手续还未办妥,老人就去世了。房屋究竟归孙子所有,还是作为遗产分割给子女?当事人几经争议仍无法达成共识。近日,市二中院对这起财产权属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孙子对争议房屋的所有权。 1999年7月初,拱某决定将名下位于国定路的房屋赠与孙子,由于孩子尚处幼年,拱某的小儿子,即孩子父亲代为接受赠与并在公证笔录上签字。双方约定,在拱某履行...
记者从济南市各公证处了解到,自6月1日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到公证处去办理房屋赠予公证的人大幅增长,许多是没有亲戚关系的陌生人,非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予令人生疑。历下区公证处为此已不办理朋友间的房屋赠予公证。 据济南市公证处统计,在6月平均每天能办3件房屋赠予公证业务,多的时候一天办六七件。而以前每月也就办理二三十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来,按6月1日起实施的新房产政策,个人购买不超过5...
中山网讯父母离婚,协议将住房归妻子所有,父亲的部分则馈赠给12岁的儿子,住房由母子二人居住。但事后父亲以自己生活困难及儿子对自己不礼貌为由,要求撤销赠与行为。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确定该赠与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 父亲肖峰(化名)与母亲刘倩英(化名)于2001年至2003年间在自己的宅基地共同建造了一幢楼房,该房地产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书。2008年2月20日,肖峰在律师的见...
(一)关于未办理登记的买受人能否基于消费者地位对商品房抵押权人主张排除执行的问题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该《批复》第2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实践中,对于该《批复》的理解存在两种...
农村房产执行的法律障碍与出路发布 对于农村房产如何执行,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一旦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位于农村的房屋,执行法院便往往难于下手。执行农村房产障碍重重,其最大也是最让法院不能回避的障碍就是现行法律中对农村房产占地(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依据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享有使用权,但不能自由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被严格限制导致房产流转极度有限,...
浅谈对债务人承包地的执行 2009-6-171623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较以往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各种税费改革、土地实行两勉一补等利民政策,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实惠。但土地的增值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使各种经济纠纷明显上升,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明显繁重。就执行工作而言,尤显艰难。虽然大多数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