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0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租房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应如何避免
  第一点:审核出租人的身份。   核实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该房屋的资格,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证件并一式三份予以留存。保证双方的利益,以免在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点:在签署租赁合同中重点注明租金、租期及付款方式。   租赁合同注明租金,写明租赁期限具体到哪天,以及以何种形式付款,一般分为月付、季度付、年付。还应注明是否支付房屋押金,具体金额要写清。   第三点:合同中...
这样的租房信息 如果你信那你就上当了
 电话不便接听,租房请加微信”“房租便宜,不便电话联系,请加微信”……很多人以为上述微信与租房有关,其实错了,原是微信营销骗关注。入冬以来, 随着大批“候鸟”老人涌入海南,海南租房市场逐渐火热。上网找房源是很多人的首选,部分骗子盯上了租房的信息,在网上发布虚假租房信息骗关注。   电话打不通,租房者看房得先加微信   在海口工作的小张,因为...
租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房注意保障自身权益的七事项
  近段时间有租房需求的消费者越来越多,尤其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因经济能力弱而基本上都选择租房住。那么,租房该注意哪些事项以保障自身权益呢?对此,二手理财投资专家给出以下建议。   1、尽量找有资质的中介公司。   小中介公司本身的合同不完善,可能没有经过律师看过,如果发生纠纷,很难保障消费者权益;   2、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   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
曝中介抬高房租招数:高价鼓动房主退租
每年的6月至8月底、9月初是租赁旺季。在此之前,中介重点开展针对房主的租赁代理业务。部分中介深入小区,撺掇已经租出房屋的房主抬高出租的价格或鼓动房主尽快退租。   散布舆论、囤积房源、撺掇房主…… 中介抬房租阴招一一曝光   自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一线城市房租持续走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其下属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具体负责实施的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房租暴涨原因的调查...
男子出租房屋惹连串官司
  2001年1月4日,葛某监将位于盐城市盐马路的40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程某萍开酒店,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双方职责”共6条,其中第六条:程某萍根据经营情况,需要购买所租的房屋时,葛某监按原购房发票价格予以出售,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就是这一条,把一个简单的房屋租赁事件复杂化了。”葛某监叹气道。   2004年6月,她反过来竟以租赁合同‘双方职责’中的第六条为由,向盐城市中...
租房前 这些问题看仔细
近期本市房屋租赁市场逐渐回暖,成交量上升,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咨询在租房过程中碰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对此,笔者特意采访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主任祝满清,请他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解答。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怎么办? 答:如果签订合同的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 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
租房如何选择周边环境
一、 自然环境   空气:选择房屋时,周边地区的空气最好能好一些,尤其要避开有污浊空气的地段,例如北京南城部分地段的空气就由于河流的污染而非常糟糕,尤其是夏天,你肯定没办法在屋子里待下去,当然了,这种房屋的价格自然要比周围是青山绿水的房子便宜许多。   水:由于北京的市政管线在迅速扩展,北京饮用水的质量也在不断地提高,从前有不少人说北京南城的水质不好,这个说法也不一定正确,因为不少开发商为了改变...
经济危机下的新房租形式
近日,赶集网一则招租帖子引来人们的关注:英语6级以上,能辅导英语,租房可减300元。 由于经济持续不见好转,一些另类的新房租争相出现在互联网上,这种互利互惠的房租形式,取得了大多数人的认可,绝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一种双赢的好事情。 网友小侯就在58.com网上发帖“我拿技能换租房”,他称在电脑公司工作,熟悉掌握数据库管理等技能,希望能用技能换一居住房,“能抵些房租也行”, 经济不景气,能省则省,对方请人也...
苏州:5类房屋不得出租
普通民房却成了集体宿舍,一套不足100平方米的房子里竞住了十几名流动人员……房屋租赁市场上的这种群租现象并不鲜见,给承租人及周围邻居都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明确,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出租人,公安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