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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员昨起入户摸底 租房需报房东信息
  昨天上午,本市启动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为争取居民的配合,普查人员将向住户出示保密承诺书。在入户前,普查员的信息还将在社区内公示。  十万余普查员入户  昨天起,10万多名普查员统一着装、佩戴证件,深入到6600多个普查区,对每户居民的户籍材料和户口信息进行全面核对和登记。  市人普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减少因为不信任引发的不配合现象,普查员在入户时,将向住户出示《承诺书》,确保普查机...
承租房屋被他人占用且已到期,但占有人仍拒绝搬迁的,承租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租赁权益?
  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发现承租房屋被他人占用,就意味着出租人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最便捷的手段。但是,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承担除继续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坚持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那么承租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该项权利也是承租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手段。   所谓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
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   王某与天域公司于2004年4月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天域公司房屋租于王某用于餐饮、客房和桑拿,月租金为8000元,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租金按半年结算。合同签订时,该房屋经消防验收同意投入使用,验收报告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建筑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已经消防验收的工程如有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应...
出租房屋如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租赁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有效措施。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各项合法的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拆迁补偿权及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   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之日起10内办理登记...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程序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3、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
租房违约的处理
依《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法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合同法领域。《合同法》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
房屋出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出租的房屋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未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 3、产权清楚,无权属争议; 4、非违章建筑; 5、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6、未抵押或已抵押但经抵押权人同意; 7、符合外事、安全、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8、法...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1. 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
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新规出台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住建局获悉,《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修改)
佛山:房屋隔断出租最高将罚3万
  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房东可能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昨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至10月31日。   该细则所称的居住房屋出租,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房屋供他人用于生活居住的行为。   细则对于分割出租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提供的居住面积达到单独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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