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产权的安置房交易是否有效
请问:我叔伯是个残疾单身老农民,在05年,因新农村建设拆迁,他在乡镇府新城区集中安置规划地块上自行修建了一楼一底一个门面宽的安置房(至今还未办任何产权证件,请问这是叫小产权房吧?) 到06年,因个人原因将该房以签房屋买卖协议形式卖给别人。可现在想收回房屋自住。请问,该交易有效吗,现在能要回房子吗?谢谢!
律师:
未办得产权的安置房一般不能转让,否则到房管局不能...
一、司法机关处理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转让问题的几种意见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从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合同有效。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方为无效...
1、农村房屋买卖什么情况下有效?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如果房屋共有人员要共同处分房屋,才可以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9年就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
卖房人以自己卖出的房子是农村的宅基地为由要求确认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尽管双方买卖房屋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无效,但卖房人明知农村宅基地不允许卖给外村的人,仍然签订买卖合同,导致了买房人信赖利益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2002年4月9日家住昌平区的王先生与山东来京的李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王先生将位于昌平区沙河镇农村的房屋卖给李先生。约定房产总价 13万元,附...
《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发球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发球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第13条:“连胜保护公民的全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家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
导读: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问题,一直存在一些争议,有的人说,农村房屋不能买卖,又国家有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那么,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呢?
一、农民有没有资格买卖自家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起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
摘要:本文主要讲的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等内容及相关免费的法律咨询。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应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房屋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流转作出明确规定。
案例一 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四间及院落、土地转让给了徐某,李某房屋所使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房款50000元。合同签订后,徐某交付了房款,李某出卖房屋是为在其原有房屋前重新建房,此后李某的建房手续批不...
【内容提要】在农村房屋买卖领域,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购买主体由以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扩大到外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如何解决好这一变化引发的新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通过对相关立法、实践的思考,认为对于此种农村房屋买卖只能是宜疏不宜堵。但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受一定限制,法律对此应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对农村房屋买卖加以引导,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产生,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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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案例:徐女士与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刘先生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子以13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徐女士,合同签订当日刘先生便收到徐女士100万元房款,同时将案涉房屋连同该房屋的手续证件原件一并交付给徐女士,并约定待房屋过户后结清尾款。但此后,刘先生却以各种借口迟迟未将该房屋过户至徐女士名下。后来,徐女士得知刘先生单方面将房屋过户给了姜先生。徐女士于是将刘、姜二人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